企業社會責任準則

長宏人力集團追求工作環境的安全、人權及尊嚴受到尊重、正直商業營運、遵守道德操守並致力促進環境保護,同時遵守經營所在國與地區的法律和法規。長宏制定本行為準則適用所有營運據點。
本準則依據「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並參照「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the 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及其他國際間普遍採用之人權規章包括「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及「世界人權宣言」(the 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所訂定。
本準則由五個部分組成。A、B、C部分分別概述勞工、健康與安全,以及環境的標準;D部分提供有關商業道德的標準;E部分用於管理本準則合規性的可接受系統的要素。

A. 勞工

長宏人力集團承諾尊重勞工的人權,並令他們有尊嚴。這適用於所有直接和間接供應商,以及所有的工人,包括臨時工、移民工、學生、合約勞工、直接僱員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勞工。

勞工標準如下:

(1)禁止強迫勞動

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包括但不限於債役(包括債役)或契約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 勞工、奴役或人口販運。這包括為了得到勞工或服務而使用恐嚇、强迫、威脅、綁架或詐騙手段 來運送、窩藏、招募、調配或接收勞工。除了禁止對勞工出入工作場所作出不合理限制外,也不 應無理地約束勞工在工作場所內的行動自由,適用時包括勞工宿舍或生活住所。作為招聘程序中 的必要部份,必須為所有勞工提供其母語或工人可以理解的語言的書面僱傭協議,並且在協議中 描述僱傭條款及條件。必須在海外移民勞工離開原本的國家前,為其提供僱傭協議,而在其抵達 接收國家後,該僱傭協議不得有任何替換或更改,除非有關更改是為了符合當地法律的要求和提 供相同或更佳條款而作出則例外。所有工作應出於自願,若發出合理通知,工人可以隨時離開工 作或終止僱傭關係,而不會受到處罰,並應在工人合約中明確規定。參與者應保存所有離職員工 的文件。僱主、中介人及二級中介人不得扣留或以其他方式毀壞、隱藏、沒收僱員的身份證或出 入境證件,比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工作許可證。儘管有上述規定,僱主僅可在遵守當 地法律所必需的情況下保留文件。就算是在此情況下,任何時候也不可拒絕勞工取用其文件。不 得要求勞工繳付僱主的中介人或二級中介人的招聘費用或其他與其聘用相關的費用。如發現勞工 繳付了任何該等費用,該等費用須退還予相關勞工。

(2) 年輕勞工

不得在任何製造工序中使用童工。「童工」指僱傭任何未滿 15 歲、或未達強迫教育年齡、或該 國家/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三項中取年齡最大者)。未滿 18 歲的勞工(年輕勞工)不得 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或加班。參與者應當適當保管學生記錄、嚴格審 核教育合作夥伴,以及按照適用的法例與法規保障學生的權利,從而確保對學生工的管理得當。 長宏人力集團採取適當的機制核實勞工的年齡。符合所有法例與法規的合法職場學習計劃則不在此 列。長宏人力集團為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援和培訓。如果沒有當地法律規管,學生工、實習生 和學徒的薪資水平應最少與從事同等或相似工作的其他入門級員工相等。如果發現童工,我們將 提供協助/補救措施。

(3) 工時

因此,工作時數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此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 60 小時(包括加班),緊急或特殊情況除外。所有加班均屬自願性質。每七天應當允許勞工至少休息 一天。

(4) 工資與福利

支付給勞工的工資應當符合所有相關的薪酬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律。 所有員工應獲得平等工作與資格的同等薪酬。勞工的加班工資應高於常規時薪水平。禁止以扣工 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在每個支薪週期,應及時為勞工提供簡明的工資單據,內含充足的資料 證實支付給勞工的薪酬準確無誤。必須按照當地法律聘用臨時工、派遣員和外判工人。

(5) 反歧視/反騷擾/人道待遇

長宏人力集團承諾提供一個無騷擾以及無非法歧視的工作場所。避免苛刻或非人道地對待員工,包 括暴力、性暴力、性騷擾、性侵犯、體罰、心理或生理壓逼、欺凌、公開羞辱或口頭辱罵;也 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為。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表 現、種族或民族、殘疾、懷孕、信仰、政治立場、團體背景、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基因資 料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及實際工作中歧視或騷擾員工,例如因此而影響工資、晉升、獎勵和接 受培訓的機會等。有關的紀律政策及程序必須有清晰的定義,並向員工清楚地傳達。應為員工 提供適當的場所進行宗教活動和殘疾便利設施。此外,不得讓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 醫學檢查(包括驗孕或處女檢驗)或身體檢查。本準則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就業和職業)歧 視公約》(111 號)草擬。

(6) 集結自由和集體談判

員工與管理層之間的開放式溝通和直接參與,是解決工作場所和薪酬問題最有效的方法。員工和 /或他們的代表應當能夠在不用擔心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和管 理方法與管理層溝通以及分享其想法和憂慮。根據這些原則,參與者應當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 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也應尊重員工迴避這類活動的權 利。如果集結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受到適用法律法規的限制,員工應被允許選擇並加入替代合 法形式的員工代表。

B. 健康與安全

長宏人力集團意識到,除了盡量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病發生率外,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有助提 高產品和服務的質素、生產的穩定性以及員工的忠誠度和士氣。參與者也應意識到,持續地 增強對員工的投入和員工教育是辨識和解決工作場所內健康與安全問題的關鍵。

安全與健康標準為如下:

(1)職業健康與安全

員工可能暴露於健康和安全危機(化學、電氣和其他能源、火災、車輛和墜落危害等),應使 用控制階層加以識別和評估,並減輕危機。若無法透過上述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應為員工提 供適宜的、充分保養的個人防護裝備,以及有關這些危險事故和相關風險的教材。應採取對性 別回應的措施,例如在工作環境下未能讓孕婦和哺乳中的母親處於可能對他們或其孩子有害的 條件下,並為哺乳中的母親提供合理的遷就。

(2) 應急準備

應確認和評估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件,並透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程序來將其影響降到最低,包 括:緊急報告、員工通告和疏散計劃、員工培訓和演習。應急演習應最少每年進行一次,或按當地 法律要求進行,取較嚴格者。應急計劃亦應包括適當的消防偵測和滅火設備、暢通無阻的緊急出 口、充足的逃生出口設施、應急人員的聯絡資料和復原計劃。這些方案和程序應著重盡量減低對生 命、環境和財產的危害。

(3) 工傷和職業病

應當制定程序和體系來預防、管理、追蹤和報告工傷和職業病,包括以下規定:鼓勵員工報告; 歸類和記錄工傷和職業病案例;提供必要的治療;調查案例並採取糾正措施以杜絕其根源;協助 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參與者應允許員工遠離即將發生的傷害,且在情況緩解前不得返回,而不必 擔心遭受報復。

(4) 工業衛生

應當根據管控層級識別、評估並控制因接觸化學、生物以及物理作用劑給員工帶來的影響。當 無法充分控制危害時,應免費提供工人並使用適當的、維護良好的個人防護裝備。參與者應提 供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且應透過對員工健康和工作環境的持續、系統性監控來維護。參 與者應提供職業健康監測,以定期評估員工的健康是否因職業暴露而受到傷害。防護職業健康 計劃須持續並包括有關暴露於工作場所危害相關風險的教材。

(5) 體力勞動工作

應當根據管控層級識別、評估並控制因接觸化學、生物以及物理作用劑給員工帶來的影響。當 無法充分控制危害時,應免費提供工人並使用適當的、維護良好的個人防護裝備。參與者應提 供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且應透過對員工健康和工作環境的持續、系統性監控來維護。參 與者應提供職業健康監測,以定期評估員工的健康是否因職業暴露而受到傷害。防護職業健康 計劃須持續並包括有關暴露於工作場所危害相關風險的教材。

(6) 機器防護

應當評估生產設備或其他類型機器的安全隱患。為預防機器對職工可能造成的傷害,應當提 供和正確地維護物理防護裝置、連鎖裝置以及屏障。

(7) 公共衛生和食宿

應當為員工提供乾淨的洗手間設施、清潔的飲用水、以及衛生的煮食用具、食物儲存設施和餐 具。參與者或勞工中介人提供的員工宿舍應當保持乾淨且安全,並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洗浴熱 水、充足的照明和充足的空調通風、獨立安全的場所以供儲存個人和貴重物品,以及適當且出入 方便的私人空間。

(8) 健康與安全溝通

應當為員工提供以其所講語言或其能夠理解之語言進行的適當職業健康和安全資料和培 訓,以識別員工面對的所有工作場所危害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機械、電力、化學、火災和物理 危害。在工作場所的顯眼處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資料,或將有關資料放在員工可看清並可取用 的位置。健康資料和培訓應包括有關相關人口統計學的特定風險內容,例如性別和年齡(如適 用)。應在開始工作前和工作後定期向所有工人提供培訓。應鼓勵員工提出任何健康和安全方 面的疑慮,確保他們不會受到報復。

C. 環境

在所有業務職能中,參與者承認環境保護責任是生產世界一流產品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參與者 應辨識環境影響,盡量減少對社區、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不利影響,同時保障民眾的健康和安 全。

環境標準如下:

D. 道德規範

為履行社會責任並在市場上取得成功,長宏人力集團及其代理商必須謹守最高的道德標準,包括以下:

(1)誠信經營

在所有商業互動關係中都應謹守最高的誠信標準。參與者應採取零容忍政策來禁止任何形式的賄 賂、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

(2) 無不正當收益

不得承諾、提供、批准、給予或收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收益。此禁令包括承諾、提供、批 准、給予或收受任何有價之物(無論是直接還是透過第三方間接地進行),以期獲得或保留業 務、將業務轉讓他人或獲取不正當收益。應推行監控、記錄留存以及強制執行程序以確保符合反 腐敗法的要求。

(3) 資料披露

所有的業務來往應具透明度,並準確地記錄在參與者的賬簿和商業記錄上。應當按照適用法規和 普遍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勞工、健康與安全、環保活動、商業活動、組織架構、財務狀況和 業績的資料。不得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的狀況或慣例。

(4) 知識產權

應尊重知識產權。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移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並應保護客戶和供應商 的資料。

(5)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

應謹守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標準。

(6)身分保護及防止報復

除非受法律禁止,參與者應當制定程序來保護供應商和員工檢舉者2 ,並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 匿名性。參與者也應制定溝通程序,讓員工可以表達他們的疑慮,而不用害怕遭到報復。

(7)私隱

長宏人力集團承諾合理地保護任何與其有業務來往者(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資料 和私隱。參與者應當在收集、儲存、處理、傳播和分享個人資料時遵守私隱和資料安全法律及監 管要求。

E. 管理體系

長宏人力集團採用或建立一個其範疇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的設計應確保:(a)符合 與長宏人力集團營運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例、法規及客戶要求;(b)符合本準則;以及(c)識別並減輕與 本準則有關的經營風險。管理體系也應當推動持續改進。

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1)公司承諾

建立人權、健康和安全、環境和道德政策聲明,確認參與者承諾執行管理層認可的 盡職調查和持續改善。政策聲明應公開,並以員工透過無障礙管道理解的語言傳遞予員工。

(2)管理職責與責任

明確指定高級主管和公司代表來負責保證管理體系和相關計劃的實施。高級管理層應 定期檢查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法律和客戶要求

應採用或制定程序識別、監察並理解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包括本準則的 要求)。

(4)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

採用或建立流程,以識別與參與者營運相關的法律合規、環境、健康與安全3 以及勞工 實務和道德風險,包括與參與者的營運相關的嚴重人權和環境影響的風險。參與者應確定每項風 險的相對重要性,並實施適當的程序和物理控制,以控制已識別的風險並確保監管合規。

(5)改進目標

制定書面績效目標、指標和實施計劃來提高參與者的社會、環境、健康及安全表現, 包括對參與者在實現這些目標中取得的成效進行定期審核。

(6)培訓

制定培訓經理和工人的計劃,以實施參與者的政策、程序和改進目標,並滿足適用 的法律和監管要求。

(7)溝通

建立程序,向工人、供應商和客戶傳達有關參與者政策、實踐、期望和績效的清晰準確的 資料。

(8)工人/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和補救措施

建立與工人、工人代表以及其他相關或必要的持份者進行持續雙向溝通的流程。該流程 應旨在取得有關本準則涵蓋之營運實務與條件意見,並促進持續改善。應提供員工安全的環境來 提出申訴和意見回饋,而不必擔心遭到打擊報復。

(9)審核與評估

定期進行自我評估,從而確保符合法律與監管的要求、本準則內容以及客戶合約中與社 會與環境責任相關要求。

(10)糾正措施

建立及時糾正透過內部或外部評估、檢查、調查和審查發現的缺陷的流程。

(11)文檔和記錄

創建和保留文件和記錄,以確保遵守法規和公司要求,並適當保密以保護私隱。

(12)供應商的責任

制定程序來將本準則的要求傳達給供應商,並監管供應商對本準則的遵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