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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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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各國疫情現況
 



 

2022/03/20 長宏人力】 .............................................TOP.............................................
 


轉換準則預告 中階移工仍須生照訪視


配合「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預告修正外國人轉換準則,針對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有轉換雇主情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海洋漁撈、家庭類及機構看護工作得免附勞保投保明細,比照一般藍領移工的規定,仍應向地方政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執行生活照顧訪視。除聘僱中階家庭看護工外,雇主亦須辦理國內求才,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開立無違反法令證明。
 
若經與原雇主協議不續聘,中階外國人於聘僱許可屆滿前24個月,可申請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申請接續聘僱期滿轉換的中階技術移工,人數應符合審查標準規定,以尚未足額聘僱者為限。
 
此次《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草案修正條文,包括第3條、第6條、第7條、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23條、第24條、第29條、第31條、第32條、第33條、第33-1條等,對草案有意見者,可於331日前提出。
 
此次草案第17條明訂,現行漁船、養護機構、工廠或屠宰場屬獨資商號或企業社,以及農林漁牧或魚塭養殖之自然人雇主,聘有第二類與中階外國人,如異動變更負責人,於事由發生前六個月開始接續聘僱原雇主全部本國勞工者,可直接檢附第22條所訂變更證明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
 
草案第20條則規定,雇主接續聘僱第二類外國人及中階技術外國人,應檢附接續聘僱通報單、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及外國人名冊等文件,通知縣市政府實施檢查,但中階外國人免附外國人工資切結書。
 
草案第23條則提到,藍領移工及中階外國人於聘僱許可屆滿前24個月,與原雇主協議不續聘,且願意由新雇主接續聘僱者,原雇主應為外國人申請轉換。
 
因雇主申請聘僱中階移工,無須先申請招募許可,草案第29條規定,雇主接續聘僱中階外國人,免附招募許可函。該條並於第2項明訂,接續聘僱中階外國人應檢附文件,除申請書等應備文件外,也需提出求才證明及國內招募勞工名冊(家庭看護除外)、無違反法令證明、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資料、附表三規定之文件等。
 
現行依第7條第1項第5款,即製造業或營造業未聘僱外國人或人數比率未達上限而申請接續聘僱的雇主,如未辦理重新招募,依目前規定無須定期查核。此次草案修正第32條,擴大製造業定期查核適用對象,雇主應於接續聘僱首名外國人3個月起,每3個月接受定期查核。未聘僱審查標準第25條所訂外國人的雇主,每月至少聘僱本國勞工1人以上,始可聘僱外國人1人,不過中階移工不列入查核。


2022/03/18 外勞通訊社】 .............................................TOP.............................................
 


聘僱辦法預告 部分藍領自行在外居住 雇主免生活照顧責任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除有關中階技術人力訂定外,其中對於實務上有外國人自行在外居住,草案明定外國人未入住雇主安排宿舍,雇主在入國通報或變更宿舍7日內,檢附外國人自行在外住宿聲明書等證明,通知當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查證屬實後,有關外國人飲食宿舍安全衛生等生活照顧,雇主可免除責任。
 
另外,配合11151日實施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於雇主在申請申請第二類外國人招募許可時,向地方政府申請開具無違反證明文件,在草案第22條規定,增列依規定已繳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至331日止。勞動部說明,近年來,有部分移工自行選擇在外居住,沒有住在雇主安排的宿舍,但是若在外居住發生意外仍要雇主擔負責任,為釐清雇主應盡責任及保障外國人權益,因此提出修法。
 
勞動部指出,依據國際公約,外國人基於擇居自由,得不接受雇主安排,選擇居住親友家或自行在外租賃,在草案第34條規定,外國人未入住於雇主安排之住宿地點,雇主應於入國通報或住宿地點變更七日內,檢附外國人自行在外住宿聲明書或租賃契約者等相關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由當地主管機關查明是否屬實,當地主管機關經向自行在外居住之外國人探求真意屬實者,雇主免辦理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人身安全及健康之保護、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及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等規定事項,且當地主管機關得免實施檢查。


2022/03/18 外勞通訊社】.............................................TOP.............................................


 發薪應主動提供薪資單 違者處罰鍰

勞動部強調,雇主在發薪日記得也要提供勞工薪資單,針對雇主沒主動提供薪資單,或沒有每個月提供,抑或讓勞工由公司內部網路查看但未能列印等情形,都是不符合規定,將會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根據統計,110年有297件違規,多是屬於小型企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俗稱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給勞工,不過該規定自105年修正施行以來,仍有部分民眾表示,「老闆沒有給薪資單」、「薪資條不清楚,不知道薪資怎麼計算的,也不知道扣了什麼錢」、「薪資單要申請核可才給」。
 
黃維琛說明,提供薪資單目的是為了使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並使勞工得以掌握關於工資的完整資訊,又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的內容,應包括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以及實際發給之金額,扣除項目如勞保費、健保費、就保費與勞退金自提等。
 
他進一步指出,雇主提供薪資單的型式不限於紙本,也可以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例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之薪資系統等,或是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可以列印的資料。因此,事業單位如規定勞工須經過「申請核可」後才能取得薪資單,或是讓勞工「簽名確認就收回」,都不符合規定。


2022/03/18 外勞通訊社】 .............................................TOP.............................................
 

企業火災停工減產勞動部:勞雇協商可實施無薪假

  近日發生多起工廠大火,衍生後續停工或減產,勞工薪資如何發放疑義,勞動部函發說明,企業發生火災停工或減產,營運受到影響,為避免資遣勞工,同意可經由勞資雙方同意暫時縮減工時,但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勞動部111316日發函說明,事業單位如因發生火災,致停工或減產而生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疑義。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由於
日前發生多起大火,因此地方政府發函勞動部詢問,雇主經歷火災之後希望能重新營運,停工這期間希望繼續雇用勞工,是否可以申請減班休息以為因應。
 
黃維琛指出,火災發生之後,雇主與勞工仍有勞動契約,如果火災緣由可歸責於雇主,如公司的工安問題造成失火,則雇主就必須持續給薪,但如果是不可歸責於雇主、屬於外部原因而導致火災,則雇主可以不給薪。
 
黃維琛表示,火災發生之後,雇主面臨是否要繼續營運的考量,如果雇主有其他廠區,或許可以調派員工到其他廠區工作,但如果沒有,可能面臨是否繼續僱用勞工的考量,如果雇主希望火災後能重新營運,繼續雇用勞工,則雇主可以與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暫時縮減工時,但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黃維琛提醒,雇主如果實施減班休息,必須確實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辦理,與勞工簽訂書面協議書,並通報相關資料給勞動部,讓事業單位及勞工可以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等協助方案。
 

2022/03/18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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