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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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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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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疫情現況

【2022/03/21 長宏人力】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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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起 雇主可安排移工入住防疫宿舍
勞動部指出,為擴大檢疫量能,紓緩國內缺工及因應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3月21日起,放寬移工入境得於業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之防疫宿舍進行檢疫,移工至防疫宿舍檢疫者,引進前仍須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前查核程序。 勞動部指出,同步發布「COVID-19因應指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移工檢疫宿舍設置及管理」,輔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防疫宿舍。勞動部說明規劃防疫措施重點如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宿舍所在地之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勞政、衛生、建管等業管單位實施查核,設立標準原則比照防疫旅館(包括宿舍基本規劃、一人一室房間及內部設備、門禁與安全維護、環境清潔與廢棄物清理、工作人員健康管理等),符合設立標準者,由勞政主管機關同意防疫宿舍設立。 防疫宿舍應設防疫管理人,負責與當地衛生單位之聯繫及統理檢疫相關事宜,凡有可能接觸移工之宿舍工作人員,均須接受防疫教育訓練。移工入住防疫宿舍,依指揮中心規範之檢疫天數、PCR及快篩次數辦理。由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抽查,並查核移工檢疫是否符合相關規範。 勞動部補充說明,考量國內曾有檢疫地點發生群聚感染案例,為加強防疫宿舍工作人員落實每個防疫環節,勞動部將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辦理教育訓練培訓種子教師,以提升工作人員防疫專業知能,落實防疫。勞動部表示,目前正規劃首次教育訓練,將於課程、師資、時間及地點確定後儘速公布,以利有意願辦理防疫宿舍的仲介公司工作人員報名參訓。 勞動部指出,另基於國內疫情趨緩,防疫管制措施逐步鬆綁,考量移工在臺有雙語翻譯人員提供翻譯工作,及由廚師從事食物烹調之需求,以提升移工生活照顧服務。爰在兼顧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下,自111年3月21日起,同步開放雙語人員、宿舍廚師入境。 勞動部說明,雇主聘僱雙語人員、移工宿舍廚師入境,仍須至勞動部入出國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 登錄申請,且雙語人員、宿舍廚師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疫苗、入境前PCR及一人一室隔離、投保醫療保險,及入境後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等,均與引進移工之防疫措施與流程相同。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電話:03-398-9002)。
【2022/03/21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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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移工引進流程簡化行政作業 勞動部111年3月21日發函說明有關移工入境申請入住防疫旅館居家檢疫之相關事宜。自111年2月15日起,啟動移工專案引進第二階段,雇主得安排入境移工於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者,且須事前向旅館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 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申請事前查核,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核通過後,由勞動部核發備查函。 據了解,部分縣市因為案件量大,造成雇主提出事前查核申請書,有長達1個月仍無法獲得查核通過,移工遲遲無法案排入境事宜,因而勞動部向指揮中心反映,獲得同意移工入境入住防疫旅館可不須申請事前備查函。 勞動部說明,自111年3月21日發函日起,取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核防疫旅館之相關作業,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在3月21日前,已受理雇主申請,但尚未完成查核作業或尚未將查核結果報送勞動部之案件,均免辦理。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移工入境申請入住防疫旅館居家檢疫,應由雇主或私立服務就業機構逕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 tw/) 登錄居家檢疫地點,經資料核對確屬防疫旅館,始能入境,雇主如有檢疫地點異動需求,得於入境前,在網站申請變更檢疫地點。 勞動部提醒,移工入境實際檢疫地點,如與雇主在網站登錄之資料不符,將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及處分;雇主將依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5款及第54條第1項第 11款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提供不實資料,依同法第65 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72條第1款規定,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2022/03/21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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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因個人因素出國返台居檢費用勞資協商 由於印尼、菲律賓等移工來源國的檢疫隔離規定鬆綁,在台灣工作的移工要求返鄉探親,有雇主反映,移工是因自身因素休假返國,屆時以重入國身分返回台灣的檢疫費用如何處理,若仍要求雇主全額買單恐失公平;對此,勞動部修正「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針對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者,居家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期相關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 勞動部111年3月21日修正「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其中「問題十八」與「 問題二十一」。勞動部表示,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新引進者其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由雇主負擔,勞動部補助費用之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至於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勞動部仍會補助費用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但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其餘50%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另外,移工在來源國尚未出境前,應於入住國外訓練所前3日實施PCR檢測,於登機前48小時應一人一室隔離並實施PCR檢測。勞動部指出,有關移工於國外為配合實施一人一室防疫措施以及實施PCR檢測所生之費用,就其費用負擔,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2022/03/21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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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企業薪資補貼 延長受理至4/15 經濟部表示,自今年1月17日開始受理申請至今,期間有許多企業反映,雖與員工約定月薪為基本工資,但因支付加班費後超過基本工資,或幫員工調薪後幅度略高於基本工資,致投保薪資高於基本工資25,200元的薪資級距一級,也就是須以26,400元作為投保薪資,因而不符合補助條件。 對於這類情形,經濟部與勞動部討論評估後,決定修正適用全職員工人數計算方式,除1月到6月投保薪資在25,250元級距的員工人數外,將今年1月到6月投保薪資在26,400元的人數減去110年10月31日投保26,400元的人數,也納入補貼人數計算,但每月補貼人數上限仍不得超過110年10月31日投保在24,000元、25,200元等二個投保薪資級距的員工人數;至於部分工時員工的補貼範圍則不受影響。 有關前述補助措施調整,經濟部日前也修正「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第3點、第5點、第6點、第4點附件一,規範受理期間、補貼對象及金額,以及相關應備文件及作業流程等。經濟部進一步說明,若先前已提出申請的業者,經濟部會直接按照修正後的適用規定核計補貼款,另配合適用條件放寬,也將受理期間延長至4月15日,符合資格的事業單位應儘速提出申請。 此次補貼的對象為有成立就保投保單位的農業、服務業,受疫情連帶影響的製造業如食品、紡織、服飾等,以及疫情期間受損較深的長照機構、醫事機構、補習班、幼兒園、休閒農場、養殖漁業及駕訓班等事業類型,且同時符合110年9月及10月營收相較109年同期衰退20%以上的衰退條件。網站亦提供完整懶人包、FAQ、作業要點等資訊供查閱,事業單位亦可撥打(02)7752-3600洽詢。
【2022/03/21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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