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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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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移工私自返國  勞發署:可依規辦理廢聘

勞動部為確保外籍移工權益,避免雇主透過終止僱傭關係強迫遣返移工,因此訂定「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2類及第3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驗證程序」,要求雇主與移工合意終止合約前14天必須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關確認雙方意願後開具終止聘僱證明。若無法合意則須根據雙方責任,辦理安置收容或開具終止聘僱證明。原則上不能再終止聘僱關係、移工返國後再補行驗證程序。
 
但近期相關單位接獲外界反映,有些外籍移工返鄉休假後未歸,或者自行購買機票返國未告知雇主,除了雇主難以聯繫移工提供他自願返國的證明,即使找到他所聘僱的外籍移工,也常有對方不願意至當地政府單位或我國的駐外機構辦理驗證程序的情況。這反而造成雇主遞補新移工的困難。
 
因此勞動力發展署於37日發函各地方政府與利益關係團體,說明相關處理原則,如有以下情況仍可補辦廢聘:(一)移工返國後未如期返臺,與雇主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以合意日期廢聘。(二)若雙方無合意但移工未返臺,則雇主可以舉證移工無正當理由曠職,可依勞基法終止聘僱關係。若為不適用勞基法的家事移工,可依據勞動契約辦理廢聘。(三)移工自行返國,聯繫不上或不願意在該國政府或我國駐外單位辦理,則依據前述原則由雇主舉證辦理廢聘。
 
雇主若要為返鄉未歸的移工申請廢聘,可填寫「51離境備查」的「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出國原因勾選「返鄉未歸」,得檢附差勤紀錄、移民署專勤隊開具的未入境證明、以說明函或切結書聲明終止勞動契約的日期或職保退保紀錄等,證明移工逾期未歸。廢聘的認定日期,以曠職或退保的較早日期認定。
 
勞發署也提醒,申請廢聘的相關文件有不實造假,則可依法開罰雇主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私立就服機構同樣可處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2024/03/14 外勞通訊社】.............................................TOP.............................................
 

因應藥物短缺 衛福部預告移工健檢規定修正草案


因應國際治療用藥短缺情形,衛福部預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告調整期限、再檢查或治療之替代方案,中央主管機關得先核發聘僱許可;若未依前開公告調整措施辦理,該健康檢查項目即為不合格,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
 
依現行規定,移工健康檢查若疑似感染或確診檢查項目所規定之疾病,必須依照規定的時程辦理再檢查和治療。但如近期國際間腸內寄生蟲治療藥物供給不穩定,導致國內缺乏阿米巴痢疾治療用藥,而未來如肺結核、漢生病、梅毒等其他健檢項目的治療用藥,也可能發生供給不穩定的類似情況。
 
因此衛福部預告修正移工健檢的管理辦法,若有供藥不穩的情況發生,中央主管機關可以依情況公告調整再檢查與治療的時限,或替代的治療方式。按調整的規定再檢查或治療者,得先核發聘僱許可,但若未依公告的調整措施辦理,該項健康檢查項目即為不合格,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廢止聘僱。修正草案已於37日預告,尚待勞動部回覆確認,若正式施行將回溯至今年27日適用。


2024/03/14 外勞通訊社】 .............................................TOP.............................................
 


未依規申報危險物品 罰則將大幅提高


經濟部日前已提出草案修正,因屆期不續審,考量修法的必要性,因此重新報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施行日期由政院另訂。經濟部及環境部已優化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做為示範場域,找出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的工廠清單,之後將擴大至全國應用,預計7月底前完成自動勾稽程式,提供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隨時產出疑似未申報危險物品資訊的工廠名單。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主任雲瑞龍指出,「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兩項子法331日前為草案預告階段,現有規定工廠每半年應辦一次申報,此次增加動態申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同時總保險金額提高至7,200萬元,增加對第三人的保障。
 
為使廠商充分了解相關規範,預告期結束後,經濟部規劃4月至5月間辦理20場產業說明會,並於61日發布施行。現行規定,工廠負責人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或未據實申報內容,主管機關會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才會處罰鍰1萬元至5萬元,也遭外界質疑處罰及管制力道不足。
 
經濟部表示,考量工廠規模大小、違規情節輕重各有不同,大型工廠一旦管理出現缺失,恐引起重大工安事件,修法後最高罰鍰將提高100倍,加重至5萬元至500萬元,且工廠違反申報規定將直接裁處罰鍰,未限期改善或申報者將連續處分。行政院長陳建仁聽取報告後裁示,這次修正在於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掌握危險物品的資訊,以利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及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未來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執行工廠危險物品管理與稽查工作。


2024/03/14 外勞通訊社】 .............................................TOP.............................................
 

電子發票資訊未上傳 營業人最高罰1.5萬元

行政院院會14日討論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增訂規定,營業人若未依限或未據實上傳電子發票資訊,可處1,500元至1.5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為確保買受人正確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消費者可及時透過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確認取得雲端發票及查詢消費明細,同時也維護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正確性。
 
此次修法有三個重點,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首先,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義務依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上傳平台;至於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的範圍,則授權財政部公告。
 
第二,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上傳罰則,可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
 
第三,配合其他法律規定修正用語及逾期繳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


2024/03/14 經濟日報】 .............................................TOP.............................................
 

欠稅不繳 當心薪水、存款被扣

欠稅不繳要當心,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若逾期未繳應納稅捐,可能會被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只是禁止處分的不動產,納稅人的薪水、存款也可能被強制執行。
 
國稅局表示,納稅人逾期未繳稅,國稅局除可針對其不動產禁止處分外,也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為加入追回欠稅,可從欠稅人中較容易執行且比例原則部分優先執行,例如薪資,不以禁止處分的不動產為限。
 
國稅局解釋,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人欠稅時,稅捐稽徵機關可就相當於欠稅金額的財產,通知相關機關,不得移轉或設定其他權利,可對納稅人的財產辦理禁止處分,這是對於逾期未繳稅款的保全措施。
 
另外,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國稅局考量,此案若拍賣土地,欠稅人應負擔的相關執行必要費用(如鑑價費、登報費等)遠較扣押並執行其銀行存款所發生的必要費用還要高,在符合比例原則前提下,選擇對欠稅人損害最少的方法保全稅捐債權。


2024/03/14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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