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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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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轉換資訊自動傳輸 約10萬人受惠
● NCC呼籲移工掌握個人號碼使用狀況
● 預告修正港澳居民居留辦法 畢業延期最長2年 ● MECO臺中、高雄分處 12/6調整辦公時間
● 歐洲商會2025建議書 提65項新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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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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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轉換資訊自動傳輸 約10萬人受惠 勞動部表示,為簡化外國人轉換雇主作業流程,自113年11月20日起,雇主於收到勞動部核發同意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函時,無須再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登記,依轉換準則修正規定,雇主與外國人合意轉換雇主或工作,或申請延長轉換期限,於線上申辦系統申請時,應先於「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登載外國人希望工作區域、希望工作類別、語言能力及聯絡方式等轉換雇主資訊,經勞雇雙方確認內容無誤完成簽署後,連同申請書等相關應備文件送出申請。 勞動部核發同意轉換函時,會主動將轉換雇主資訊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並於同意轉換函文載明轉換登記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所在地點,使雇主、外國人及受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均能知悉,後續並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配合依外國人之轉換雇主資訊,每週辦理媒合外國人轉換雇主及召開協調會議事宜,預估1年有10萬名雇主及外國人受惠。 勞動部說明,如果是屬於雇主因資格文件不符規定,致外國人聘僱許可申請案經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或者是因雇主違反法令、單方終止聘僱關係,經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並勞動部經同意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亦或是外國人申請恢復繼續轉換雇主等情形,勞動部會主動將外國人原核准的工作地、工作類別及母語語言能力等轉換雇主資訊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後續也會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配合每週辦理媒合外國人轉換雇主及召開協調會議事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轉換雇主資訊傳輸後,外國人如有修正希望工作區域或其他轉換雇主資訊之需求,均可在許可辦理轉換雇主作業期間內,隨時向原登記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轉換雇主資訊變更申請。勞動部說,有關雇主無須再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登記相關資訊,可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2024/11/2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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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呼籲移工掌握個人號碼使用狀況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待打詐條例相關法條施行後才正式施行,但實務上已逐步上路,三大電信也已完成資料庫介接。 辦法規定電信事業受理電信服務申請時,針對非本國籍人士,要以護照號碼及國籍代碼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查詢內政部移民署雲端資料庫,查詢其入出境狀態和證件效期,若身分不符、已出境、逾期停居留,應拒絕受理申辦。此外電信事業也應依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核對申請者的風險狀態,若為遭限制或停話的高風險用戶,則需限制其申辦門號或電信服務數量。 辦法也明定,自打詐條例施行後,電信事業若提供預付卡服務給非本國籍用戶,應每月分批查詢移民署資料庫,確認用戶入出境狀態;針對條例施行前取得預付卡的非本國籍用戶,也要訂定計畫,通知2週內補正查核所需資料,再定期查詢。如核對發現逾期停/居留等狀況,電信事業應通知用戶2週內至門市重新核對及登錄身分,重新核對前應限制部分功能,逾期未完成核對,則限制或停止提供其電信服務。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目前移工卡(移工使用的門號預付卡)和移工人數有落差,資料顯示確實有跟本人使用不一致的使用情形,呼籲移工要對自己電話號碼的使用狀況有所了解。針對移工卡查詢部分已在緊鑼密鼓進行,要透過清查計畫了解使用輪廓,再按使用情形採取對策。 【2024/11/2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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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港澳居民居留辦法 畢業延期最長2年 配合《出國及移民法》將外國人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者禁入國期間,延長為最長7年,草案修正港澳居民若逾期停居留、從事與入境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在臺行方不明達一定時間者,申請進入臺灣或申請居留的不予許可期間,從1到3年延長為1到7年。若是未經許可入境、冒用或偽變造身分申請或入境、虛偽陳述或隱埋重要事實,其申請進入臺灣或申請居留的不予許可期間,修正為1到10年。 因應外國人畢業後延期居留期間修正為最長2年,基於衡平考量,草案也修正放寬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延期留臺規定,畢業生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得向移民署申請延期1年,延期屆滿有必要得再申請延期居留1次,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2年。相關申請並調整為於居留效期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 另外配合《國籍法》修正,增訂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放寬,內政部發布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新增合法居留事實繼續2年、繼續居留5年等文字。 【2024/11/2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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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O臺中、高雄分處 12/6調整辦公時間 配合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內部會議時程,臺中分處、高雄分處及其所屬海外移工辦公室(移工中心及海外福利組)將於12月6日暫停對外業務,臺中分處僅有當日上午8時至下午1時開放,提醒洽公民眾及業者留意。 臺中分處方面,將在12月1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補行辦公;高雄分處則安排在11月24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臺中分處提醒,如需申請簽證,可至官網www.meco.org.tw 確認申請應備文件,其他問題可於辦公時間撥打(04)2322-8835分機11或12,勞工/勞工福利部門分機13或14。 其他菲僑相關緊急事宜,臺中分處熱線電話0966-537-732,高雄分處0988-976-596。
【2024/11/2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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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商會2025建議書 提65項新議題 2025建議書以「建構2050新臺灣:共創願景」為主題。歐洲商會表示,臺灣正面臨藍、白領人力短缺問題,勞動法令也存在諸多限制及過時的做法,移民法規也無法吸引足夠外籍人才和人力。針對勞動基準法,商會認為應調整紀錄工時的規定,特別對於高階主管及遠距上班人員,避免造成雇主被迫負擔過高的行政成本。另外,居住及育兒的經濟重擔、職場環境不友善等原因,導致生育率提升有限,政府及企業仍有待改善的空間。 歐洲商會也提到,在臺灣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法定門檻相當高,導致大部分照顧責任落在女性身上,而無法發揮所長,或必須放棄專業工作回歸家庭,建議政府仿香港或新加坡的做法,降低聘用外籍家事移工的條件門檻,搭配遠距、兼職、彈性工作型態,提供補助或稅收優惠給托育中心業者,以及企業內部設立托育空間和設施,建立友善育兒的環境。 在勞基法及遠距工作安排方面,建議書呼籲,在雇主提前告知的前提下,允許合理調整勞工每日工時,薪資高於勞保上限或其倍數的勞工,則可彈性安排每週工時。 遠距工作者則建議納入勞基法84-1許可類別,免除全部或部分工時紀錄及出勤紀錄;雖然高薪經理人現已部分排除勞基法規範,但商會仍希望完全豁免勞基法的適應,並准予和雇主自由締約,或以月薪金額做單一判斷標準。 最新提出的歐洲商會建議書同樣也關注移工權益。鑑於移工母國和臺灣的的要求有時有衝突,導致移工在原籍國簽署的勞動契約內容,有時和實際條件不一致,必須另簽補充契約或附件,其中可能包含較不利的條件,產生「合約置換」疑慮。
【2024/11/2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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