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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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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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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性平三法修正 強化保護及通報機制 為配合性別平等三法等相關法制修正,勞動部於114年1月6日公告修正「加強外國人遭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及「加強外國人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名稱亦同步由原先的「外勞」修正為「外國人」,並即日生效。 據處理原則,有關性侵害案件,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通報及處理程序等規定,各單位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等法令規定處理。(二)涉及外國人相關單位業務聯繫與分工,依該處理原則辦理。(三)涉及外國人、雇主之權益或罰責,依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 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為免有發生個案未能向各直轄市、縣(市) 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致影響遭性侵害外國人相關權益,在處理原則列出其他可受理單位。 依原則指出,於接獲外國人性侵害申訴案件時,應立即向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再來通知外國人狀況發生地之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同時副知外國人工作許可地與居住地之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至於接獲外國人性騷擾申訴案件時,則是應通知外國人狀況發生地之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 24小時,並副知外國人工作許可地與居住地 之地方勞動主管機關。 【2025/01/07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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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發布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為協助移工、雇主和業者瞭解移工懷孕、分娩及育嬰權益,勞動部1月6日函頒「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整合相關部會法令規範及協助資源管道。 「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有中、印、英、泰、越5種語言版本,全面涵蓋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與育嬰育兒四大階段。針對懷孕前,指引彙整各類資訊,包括避孕或懷孕相關衛教資訊、購買管道、了解懷孕和生育後工作與健康權益的管道(北中南3處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勞國人勞動權益網、LINE@移點通等)。 雇主需要依法給假、給予保護措施,業者需提供醫療、工作權益法規等資訊。對此業者表示,實務上已有發生移工懷孕未告知,來臺後4、5個月就生產,雇主、業者甚至到移工生產時才知悉的情況,若雇主因未能知悉而沒有給予懷孕移工適當的工作調整、保護措施,發生職災、流產,恐引發爭議,建議應恢復入國前的妊娠檢查。
【2025/01/07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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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施行細則修正 保障未設戶籍者請領保險權益 勞動部114年1月6日公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明,這次勞保施行細則修正係配合實務作業、程序,以及相關法規用語改變等,包括配合民法「禁治產」改為「監護」,以及實務上已無身心障礙手冊,刪除相關用語,以及配合家事事件法,修正死亡宣告裁定用語,並調整請領給付應檢附之書件名稱。 陳美女說明,這次修法明訂當投保單位因分割或轉讓而消滅時,其未清繳的保險費或滯納金,應由存續、新設或受讓的投保單位承受;增訂當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或涉及性騷擾被申訴,調查期間暫時停止職務時,投保單位不得調整其投保薪資。 另外,考量外國籍被保險人可能面臨的語言障礙及文化差異,簡化申請程序,減少不必要的困擾與成本,陳美女指出修正第43條,強化投保單位為未於國內設有戶籍之被保險人辦理保險給付的責任,保障家屬死亡給付權益,以及修正條文第54條之一,增訂未設戶籍者於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時,原需檢附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可改以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代替。
【2025/01/07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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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外僑綜所稅申報 國稅局近期查核 國稅局說明,外僑於課稅年度在臺居留日數未滿183天者,取得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係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的扣繳率就源扣繳,並依第92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外僑免再辦理結算申報。若取得的所得非屬扣繳範圍,例如租金收入、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以及執行員工認股權之其他所得等,則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若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申報納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外僑於課稅年度在臺居留日數滿183天且當年度所得已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者,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應於次年5月31日前,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居留地址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倘外僑於年度中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外籍人士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尚未申報者,該局即將進行查核作業,外僑如應辦理申報納稅或結算申報而逾期未申報者,應儘速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後續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處罰,致個人權益受損。 另外,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雇主係屬個人聘僱,也就是以個人的名義聘僱他人提供勞務,因雇主並非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因此在給付薪資時不用辦理扣繳申報與開立扣繳憑單。但個人僱用的移工,若同一年度實際居留天數未滿183天,即為稅法上的非居住者,須依規定稅率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若居留天數滿183天,且年所得未達課稅標準,也就是所得低於當年度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得免辦理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 【2025/01/07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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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法等3法修正案立院三讀 裁罰更有彈性 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菸酒稅法、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將原本裁罰採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個案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也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為了增加稅務彈性,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菸酒稅法三稅法修正草案,將原本裁罰採固定比率修改為彈性比率,讓稽徵機關針對情節輕微案件,可以較低罰則處罰,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三讀通過的「土地稅法」修正條文指出,土地買賣未辦理完成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現行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的罰度,修正為2%以下。 另外在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條文中指出,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轉賣或移用牌照者,其罰鍰裁處倍數分別由1倍、1倍、2倍修正為1倍以下、1倍以下、2倍以下。 而在菸酒稅法部分,將納稅義務人逃漏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按補徵金額裁處罰鍰的倍數由「1倍至3倍」修正為「3倍以下」,刪除最低1倍的規定。此外,更刪除91年1月1日廢止菸酒專賣制度過渡期間的罰則規定。 【2025/01/07 聯合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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