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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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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籲合法聘用外國人 鼓勵民眾檢舉
● 不肖人士偽造勞保局電子郵件 籲民眾提高警覺
● 退稅款項 須先抵繳欠稅 ● 企業賣持有三年股 減半計稅
● 企業接軌 IFRS 留意三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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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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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籲合法聘用外國人 鼓勵民眾檢舉 根據資料,近3年民眾檢舉並發給獎勵金件數共計3,678件,發給獎勵金總計3,650萬餘元,因此而查獲非法外國人人數共8,193人、其中屬於行蹤不明移工有5,574人;非法容留或聘僱行蹤不明移工工作之雇主被查獲2,673人,違法仲介計95人。 勞動部表示,設置檢舉獎勵金目的是為了遏阻非法聘僱、非法媒介以降低移工行蹤不明情形,依獎勵金要點檢舉查獲對象分為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及非法工作之外國人而發予不同額度獎勵金,針對非法雇主部分,如容留或聘僱行蹤不明移工,依查獲人數核發獎勵金,1人發給1萬元;2至4人發給2萬元;5至7人發給5萬元;8至10人提高發給6萬元;11人以上提高發給7萬元。另非法媒介部分,如查獲行蹤不明人數1人發給2萬元;2至4人發給5萬元;5人以上發給7萬元。 至於行蹤不明移工,以查獲行蹤不明移工人數1至3人發給5千元;4至6人發給1萬元;7至9人發給1萬5,000元;10人以上發給2萬元。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聘用移工,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僑外生,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不受罰。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如果雇主是委任業者協助招聘外國人,也必須確認仲介是否為合法登記的公司。勞動部強調,雇主若因急於解決眼前缺工問題而貪圖方便,選擇不合法的聘僱方式,將可能因小失大,面臨最高至75萬元的罰款。 【2025/03/26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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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人士偽造勞保局電子郵件 籲民眾提高警覺
勞保局近日接獲反映,有不肖人士冒用勞保局名義,以電子郵件寄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子信箱驗證通知」,意圖誘騙民眾點擊郵件附檔內之惡意連結。勞保局強調,該局不會以電子郵件寄送附檔再請民眾點選附檔中連結下載驗證,民眾若接獲可疑郵件,千萬不要打開,請直接刪除,避免受騙。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為保護電子郵件傳輸過程中無法竄改或竊取,該局寄發的電子郵件已導入「數位簽章」機制,收件者查看電子郵件時,能看到郵件安全認證的圖示,點擊安全認證圖示將會出現驗證郵件真實性的相關資訊。以Outlook為例,民眾開啟郵件前,可由「標章」圖示判別該封郵件是否受認證,開啟郵件後點選「標章」圖示,可查看數位簽章,再點選「詳細資料」即可看到認證機構,以辨識電子郵件的真偽,並驗證寄件者身分。 勞保局呼籲,民眾開啟電子郵件時,請提高警覺。如有疑慮,可電洽該局e化服務系統諮詢專線02-23961266分機3400洽詢。 【2025/03/26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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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款項 須先抵繳欠稅 近期有民眾向稅局反映,收到退稅金額低於預期。地稅局表示,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退稅時如果受退稅人有欠稅,會先用退稅款抵繳積欠稅款,剩餘部分才會退還。 地稅局說明,這項抵繳規定不僅適用於地方稅,也包括國稅,因此若民眾退稅款比預期少,可能是因為部分金額已被用來清償過去未繳稅款。 為方便民眾掌握退稅情況,稽徵機關會寄發「退稅抵繳通知書」,詳細說明退稅金額、抵繳欠稅項目及金額等資訊。 地稅局表示,民眾若發現退稅金額與預期不符,建議可先查閱通知書,另也可先確認自身是否有欠稅記錄。若欠稅長期未繳,不僅會產生滯納金,還可能影響信用,甚至遭到強制執行,建議納稅人定期查詢並按時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025/03/26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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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賣持有三年股 減半計稅 財政部國稅局提醒,企業若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可享證券交易所得減半計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優惠,申報時務必留意持有期間,以免短報所得額,遭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國稅局解釋,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企業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的股票時,可在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先扣除該年度出售該類股票所產生的交易損失,若扣除後仍有盈餘,則僅需將其中50%計入基本所得額,進而計算基本稅額。 不過,若企業出售股票持有期間未滿三年,則不適用這項減半計稅規定,須將所得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並據以申報最低稅負。 國稅局提醒,這點與《所得稅法》關於「證券交易所得暫免課徵所得稅」規定不同,企業應特別注意兩者的區別,避免誤用規定導致申報錯誤。 國稅局建議,企業在申報最低稅負時,若發現證券交易所得申報錯誤,應在未經檢舉、稽查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2025/03/27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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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軌 IFRS 留意三大挑戰 IFRS永續揭露準則跟現行企業之揭露實務存有一定落差,政策的要求對齊IFRS永續揭露準則時對國內企業現行揭露實務勢必會有不小的衝擊,企業接軌所面臨的挑戰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永續資訊報導時點提前與品質要求提升:民國113年1月「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修正,永續報告書僅須於次年8月底前完成申報。因此,以現行主管機關的規定來看,永續資訊與財務資訊存在五個月左右的落差,然根據國內主管機關規劃,民國115年起適用IFRS S1、S2揭露之永續資訊,將以專章形式揭露於企業年報中,報導時點亦須調整與財務報告一致,且將受證交法規範。未來除了資訊揭露作業的時程壓力大增外,永續資訊若未按時申報或內容不實,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將有所不同。 二、永續資訊報導邊界擴大:目前國內企業多以GRI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而GRI準則並未強制規範報導邊界,如與合併財報的報導邊界不一致則說明差異即可。未來涵蓋多種產業、多間子公司、海外公司之集團企業,將須投入更多資源以取得、彙整永續相關資訊。不過也提醒企業應以投資人觀點、集團層級的角度來進行永續風險與機會鑑別與相關資訊揭露,避免僅以彙整資料的角度羅搜呈現所有集團企業之資訊。 三、權責單位不清與內控機制不足:大部分企業目前尚未明確建立負責永續風險與機會的評估與鑑別、策略規劃與執行、成果報告與監督等功能的團隊,現行缺乏政策與內控制度,卻又急於區分清楚各單位的權責,使得很多企業在導入IFRS永續揭露準則初期即感到窒礙難行。 在導入的過程中,專案小組須保持彈性,滾動式調整各參與部門單位之任務權責,在未來IFRS正式上線後,團隊與個人須先了解整體永續資訊揭露的目標,輔以充分的內部控制程序、與績效連結等機制,才能有效提升資訊蒐集的品質與效率。
【2025/03/27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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