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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人力集團 | www.champions.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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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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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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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職安法》 近期最大幅度修法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共修正 25 條、其中新增 6 條,勞動部說明修法重點,首先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在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必須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並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預算,要求施工者配合落實預防措施。 其次要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為完善職場霸凌防治,包括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根據三讀條文,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治職場霸凌,若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規模,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僱用勞工為10人以上,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勞動部指出,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三讀條文明文雇主若接獲勞工申訴遭受霸凌,應避免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且視需求與情節提供諮詢或必要協助及保護措施,並進行協調或調查,也應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事件處理結果也應登錄;雇主調查應客觀公平,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與答辯機會,若僱用勞工達到一定規模,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1/2。 同時提高處罰額度,勞動部指出,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2025/12/02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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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修法 性騷擾申訴將增列「實際負責人」
勞動部2025年12月2日預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修正草案,明確《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訂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最高負責人」包含「實際負責人」,預告期60天。 勞動部指出,修正後被害人如有遭實際負責人性騷擾,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情事,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修正草案是在徵詢法律實務專家、學者及地方主管機關意見後完成,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8項第2款所稱「與最高負責人職務相當之人」具體化,指涉能直接或間接掌控事業單位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草案中明列六大類型,包括:公司董監事、持股20%以上者、經工會或股東或協力廠商指認者、代表人或負責人之配偶及三等親內親屬、以及位居企業特殊重要職位等,皆視為實際負責人。地方主管機關在認定時,須具備相應證據佐證。 黃琦雅提醒,企業依法必須提供免於性騷擾的職場環境,10至29人事業單位需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30人以上者則須訂定防治措施、申訴與懲戒規範,且應公開揭示與實施教育訓練。勞工或求職者若在職場遭遇性騷擾,可向雇主或主管機關申訴;若加害者為最高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則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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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與工商團體座談 關注三議題 經濟部長龔明鑫12月1日再度邀請七大工商團體進行座談,產業界關切人力資源需求、產業競爭力提升、海外市場推展三大核心議題,這場是龔明鑫上任後第二場產業公協會交流。 人力需求方面,經濟部協調勞動部鬆綁移工政策,製造業為本國勞工加薪可增加移工名額,並將移工上限提高至45%;開放旅宿業及商港碼頭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放寬資深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上限,提升本國勞工薪資同時也紓緩產業缺工問題。 產業升級方面,經濟部成立「產業競爭力輔導團」,以七大支援措施,提供一條龍的服務加速企業AI化與數位轉型。另同步推出產業金融支持方案和海外拓銷工具包,透過簡化貸款程序及提供信保優惠,協助業者解決資金與營運的後顧之憂。 此外,經濟部已在捷克、日本及美國等地設立「台灣貿易投資中心」,提供業者海外拓點一站式服務,並加碼海外參展補助。 工商界代表於聽取進度報告後,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以危老更新帶動百工百業、擴大外國技術人力適用業別、強化政府與公協會資訊傳達網絡、於公共設施廣設太陽光電、加速核能重啟、完善綠電交易制度、避免台美雙重課稅、以國防特別預算帶動國內軍工、機械等相關產業等。至於工商團體反映,經濟部也承諾3個月後再回報相關建言的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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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規定修正 擴大通報對象與管道 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有減班休息需求時,應確實與勞工協商,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所約定工作時間與工資,並應確實通報。勞動部2025年12月2日修正「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 現行規定,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應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通報,目的是為了讓政府可以第一時間提供實施減班休息企業及勞工相關就業安定協助資源,幫助企業度過難關,也支撐勞工減班休息期間經濟生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為了避免事業單位進行減班休息未及時通報,造成政府無法及時協助勞工,因此修正注意事項,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通報減班休息對象及管道,持有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之勞工,可自行向地方政府通報。 黃琦雅指出,事業單位若是僅口頭與勞工約定減班休息,無法提出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之勞工,可透過調解程序,並以調解成立紀錄替代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進行通報,讓勞工可盡速獲得減班休息後相關就業安定措施協助。 如調解不成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會進一步與事業單位依法查明。如查證確有減班休息情事,應即直接列入通報案件。黃琦雅強調,不論事業單位或勞工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皆會主動聯繫受影響勞工,提供相關就業安定協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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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國人赴海外工作66.6萬 日韓成長17.5%最快 主計總處日前公布2024年國人赴海外工作共66.6萬人,年增4萬5千人(7.4%)。赴中國大陸(含港澳)1.4萬人最多(6.3%);赴日、韓者增加1.2萬人成長最快(年增17.5%),赴美國、東南亞者分別增加9千和5千人。 赴中國大陸和港澳工作者雖然最多,但其在全體赴海外工作者的占比已經從高峰的62.2%降至34.7%;同時期赴美人數則從2013年的11.2%提升至去年的20.5%。科技產業赴美、日設廠也是變動的主要因素之一,依年齡層來看,去年15-29歲及30-49歲者赴日本、南韓增加較多,50歲以上者則以赴中港澳居多。 日本由於人口結構改變,積極吸引外籍人士,近期規劃建立育成就勞新制,並且擴大開放特定技能業別。根據最新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在日的外籍人士攀升至395萬人創新高,臺灣約7.1萬人被斯里蘭卡超越,落居第10(半年內增近千人)。 持特定技能簽證者半年內增加18%,總數超過33.6萬人,門檻較高可攜眷的2號特定技能簽證更激增2.7倍,已超過3千人。持技能實習簽證人數則在下降,根據日經新聞調查,近98%的日本企業領袖支持擴大接納外籍勞工。 不過由於近日的民間聲浪,日本可能緊縮相關政策,據共同社報導,由於目前歸化的居住要求(5年)較申請永居(10年)更寬鬆,因此考慮延長5年;同時也預計調高變更簽證身分或重新簽發簽證的費用6到10倍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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