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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人力集團 | www.champions.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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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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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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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元旦起3惠民措施 外國人停留居留辦法改這樣 內政部30公布明年1月推出3項攸關民眾權益的政策或措施,分別為民國115年1月1日實施的「免費提供中低收入戶使用公立火化場、骨灰存放設施」,預估逾26萬人受惠;另包含「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條件及工作規定」以及「延長在台設有戶籍,且懷孕或育有2歲以下親生子女者之外國籍父母停留期間」。 內政部今公布明年元旦起3項惠民措施,第一項、免費提供中低收入戶使用公立火化場、骨灰存放設施,預估逾26萬人受惠。第二項、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符合一定條件者,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申請永久居留之規定;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就學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者,申請永久居留得折抵在我國居留期間之規定;此外,在台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應屆畢業僑外生於2年覓職居留期間,得免申請工作許可,預計2萬人受惠。 內政部指出,第三項為減輕外國人之在台設有戶籍子女懷孕期間及照顧2歲以下親生子女之負擔,擬具「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增訂「其子女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懷孕或育有2歲以下親生子女」,得再延長其停留期間,預估逾2000個家庭受惠。 【2025/12/31 中時新聞網】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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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育嬰留停以日申請 115年上路
勞保局指出,育嬰留停以「日」申請即將於115年1月1日上路,開放受僱勞工在子女3歲前,原本可以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停,其中有30日可以依需要選擇以日為單位向雇主提出申請,而為簡政便民,勞動部亦積極配套提供津貼、續保(含勞退)、雇主獎勵等簡化手續及支持性措施,讓育兒勞工有更多職場彈性的選擇,並提供友善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 按申請以日為單位育嬰留職停薪之勞工人數,每人每日發給新臺幣1千元,每一子女合計發給30日為限。勞保局將按季於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之當月保險費核計完成後比對,在次月底前撥付。勞保局組長劉秀玲強調,雇主不需提出申請,勞保局會自動比對育嬰續保及津貼資料篩選符合資格之雇主,單位僅需線上登錄指定帳戶,獎勵金將按季自動撥付,第一次給付雇主獎勵金,將會在明年5月。指定帳戶一次登錄,日後皆可適用,無須重複登錄。 劉秀玲說明,育嬰以日申請,津貼及續保申辦手續不用按日申請,可累積多日後一次辦理,而且津貼及續保可同時一次辦理完成。申辦方式與現行相同,可透過線上申辦,也可選擇書面申請,線上申辦還可以由被保險人用手機透過行動電話認證方式申辦。 另勞保局已修改津貼及續保申請書表(含線上申辦),整合育嬰留停屆滿後之復職申報作業,被保險人選擇續保時,會一併辦理留停屆滿之復職申請,勞保局會在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限屆滿之翌日,主動恢復其為一般被保險人身分及恢復提繳勞工退休金,投保單位不用再填具復職通知書。但是員工如提前復職,則應由投保單位填具復職通知書通知勞保局。劉秀玲提醒,雇主申請獎勵,最晚須在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的下一年度4月底前辦理,逾期申請者,勞保局將不予發給。
【2025/12/3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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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條例修正案三讀 雇主欠費不適用債務免責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比照災保法,明定勞保費和滯納金不適用其他法律的債務免責和時效規定,若未繳清將拒絕給付;並將中央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明定政府每年撥補勞保基金依據。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比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5條,明定勞保保險費及滯納金排除其他法律有關債務免責及消滅時效等規定,也包括不適用公司法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修正條文施行前有欠費者也適用。 勞保司長陳美女受訪時說明,基於社會保險公益性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比照災保法明定勞保費及滯納金不適用債務免責規定。受僱勞工若有勞保費扣繳證明,給付不受影響;雇主若有欠費,不適用其他法律債務免責規定,勞保局可暫行拒絕給付,繳清欠費後才給付。 修法也定明申請勞保紓困貸款可開立專戶,專戶存款,不會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強化貸款者權益。為確保該制度穩健運作,及避免突發性之財務危機,本次修法定明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納入至少每3年定期檢討保險財務之機制,以保障勞工老年基本之經濟生活安全。 同時也定明「政府撥補之金額」與「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並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如遇有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支應保險給付支出時,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2025/12/3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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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防條例修正三讀提高減刑門檻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未來詐欺犯罪者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並賠償才有減刑空間;教唆、幫助或利用非本國籍人士犯罪者,刑責加重2分之1。內政部表示,將儘速研議配套措施,落實修正內容。 立院三讀通過修正詐防條例第46、47條,修正自首及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須於6個月內先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之全部金額,再由法院依個案審酌是否減免其刑。 為遏止詐團吸收未成年人、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也修正第44條,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的規定,大幅加重詐欺犯嫌刑責,提高犯罪成本。此次修法也加重處罰,使被害人財損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財損達1,000萬元之層級,同時提高財損達1億元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也擴大警示帳戶、帳號發還剩餘款項的適用範圍,以利被害人早日取回財物,使人民有感。詐欺犯罪行為人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調(和)解金額前,如有豪奢行為,法院於量刑時將作為科刑輕重之標準。內政部表示,將儘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修正內容,並強調政府會持續精進各項防制作為,藉由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方式,從技術面及法制面加強防制詐欺犯罪發生,以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2025/12/3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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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預防職業病健檢 從事有害作業勞工盡速受檢 為維護從事有害作業勞工的健康,勞保局每年提供一次免費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114年度已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共計26萬6千餘人,其中尚有約13萬人未完成檢查,勞保局提醒應在115年3月底前完成受檢。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長孫傳忠表示,針對勞工從事有害作業如噪音、粉塵或化學物質暴露等超過1年,勞保局會主動寄發檢康檢查證明單,去年寄發7,200家事業單位,另部分勞工屬自營作業者,則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該項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費用係由勞保局支付。 孫傳忠指出,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有多項好處,及早發現職業病癥兆,如發現異常,可進一步釐清與工作之相關性,作為調整工作內容、加強防護設備的依據,以降低罹患職業病提早退出職場的風險,健檢紀錄可作為維護相關法律權益的重要證據,減輕勞工主張的負擔。 他呼籲,已取得健康檢查證明單尚未前往檢查的勞工重視自身權益,務必把握使用期限完成受檢。
【2025/12/3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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