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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人力集團 | www.champions.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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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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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CO 4/17領事服務異動
● 雇主聘具永居外國專業人才 勞動部提醒依規投就保
● 勞動部發函說明 加強輔導企業落實法遵 ● 前二月薪資成長年增1.49%超越通膨 寫七年新高
● 一個設籍觀念弄錯虧大了!多年白繳4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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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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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O 4/17領事服務異動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台北台中高雄三分處4月17日(週五)下午時段將暫停領事業務,當日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11時,下午暫停辦公,提醒洽公民眾留意此項變更。 其他附屬機構包括移工事務中心(MWO)、海外勞工福利中心(OWWA)及民宅共同基金(Pag-IBIG)不受影響,照常開放。 【2026/04/15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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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具永居外國專業人才 勞動部提醒依規投就保
自115年起,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取得永久居留身份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等三類,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可享有請領育嬰留職津貼、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等相關給付之權益;根據統計,目前納保人數有1,633人,勞動部提醒,雇主若未依規定投保,最高將處保費10倍罰鍰。 勞動部說明,去年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攬才留才政策,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25條規定,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者,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金卡持有者)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如梅花卡持有者),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皆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 勞動部提醒,新規定已於115年1月1日施行,事業單位應於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等三類人員到職,或取得永久居留身分時,申報其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同時事業單位於辦理加保作業時,提醒應於加保表上註明「永居外專」文字,並檢據該名員工永久居留證影本、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等文件,以利勞工保險局審核納保。 【2026/04/15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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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發函說明 加強輔導企業落實法遵 立委針對癌症存活率提高後,如何強化癌症患者經濟穩定與職場友善,隨著癌症死亡率下降,如何避免患者及家庭陷入「因病而貧」成為重要議題。由於癌後復原狀況不同,部分患者需長照資源支持,另有不少人具備重返職場能力。若能持續工作,不僅有助個人經濟穩定,也能降低國家勞動力流失,對企業而言亦可保留熟練人力。 針對實務常見爭議,包括罹癌後遭拒復職、遭解僱或錄取後被撤回聘僱等情形,立委建議勞動部建立「罹癌勞工職場友善資訊專區」,整合請假、留職停薪及各類補助資源,並提供常見問答與官方解釋。 針對立委質詢,勞動部115年4月13日發函給地方政府與經濟部、國科會等相關單位,要求輔導轄內事業單位依法辦理,以保障罹患癌症勞工之就業與職場權益。 勞動部指出,為保障罹癌勞工的求職權益,若勞工經面試並獲雇主通知錄取,除非另有附帶條件約定,雙方即已成立勞動契約並發生法律效力。雇主不得任意取消錄取約定。 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雇主與罹癌勞工約定之工時、工資與休假,均須依法辦理,若勞工因病請假超過法定期限,在以事假或特休抵充後仍未痊癒,得申請留職停薪。罹癌勞工,若於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事業單位原則上應予復職,除非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等法定終止事由,否則不得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部強調,罹癌勞工若申請職務調整或教育訓練,雇主不得據此認定其不能勝任工作而直接解僱。即使符合《勞基法》第11條解僱事由,仍須遵守「解僱最後手段原則」,應先進行合理調整或工作安置;雇主最終依法終止契約,須依法預告並給付資遣費;若未依規定預告,則應補發預告期間工資。 【2026/04/15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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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月薪資成長年增1.49%超越通膨 寫七年新高 主計總處公布前二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年增1.49%,代表薪資成長超越通膨,增幅並寫七年來同期新高;另統計2026年受僱員工年終獎金,工業及服務業平均發放1.7個月,為歷年第四高,其中又以金融保險業3.65個月最多。 統計今年前二月,全體受僱員工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48,674元,年增2.74%;加計獎金及加班費後的總薪資平均為173,528元,年增2.79%。扣除物價漲幅後,1至2月實質經常性薪資44,021元,年增1.49%,寫下七年來同期新高;實質總薪資則年增1.54%。兩項指標均延續正成長態勢。 展望未來,薪資成長態勢能否持續,關鍵仍繫於通膨走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指出,目前實質薪資仍維持正成長,主因是名目薪資漲幅仍跑贏物價,但兩者間緩衝空間已因地緣政治風險而受壓;一旦中東戰事導致通膨增速加快,極可能侵蝕薪資漲幅,使實質薪資轉為負成長。 另外,主計總處統計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年終加績效等獎金發放狀況,工業及服務業平均為82,753元。年終獎金以金融保險業3.65個月居冠,製造業以2.2個月位居第二。 細看製造業底下,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發放月數最多,平均達3.54個月,發放金額更衝上191,177元,奪下「月數與金額」雙料冠軍,顯示在景氣擴張動能續強與企業年度調薪挹注下,今年年終獎金發放水準持續站穩高檔。化學材料及肥料業則以3.06個月位居第二,金額為179,140元;電子零組件業則以2.97個月排名第三,金額達171,357元。
【2026/04/16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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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設籍觀念弄錯虧大了!多年白繳4倍地價稅
台南市一名張先生名下擁有2間房產,過去誤以為只有「直系血親」設籍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此僅將本人與配偶設籍的其中一處申請優惠,另一間由岳父設籍的房屋則長期適用一般用地稅率、稅負較高。直到近期向台南稅務局詢問後才發現,「直系姻親」設籍同樣符合資格,隨即補申請,成功讓另一處房地也改按優惠稅率課稅,省下不少稅金。 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範圍其實比一般人想像更廣。只要符合條件,地價稅即可按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課徵,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起跳,稅負至少差4倍以上。 進一步說明適用條件,首先是設籍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在該地完成戶籍登記;其次是使用限制,該房地不得出租,也不能作為營業用途。至於「直系親屬」的認定,除了常見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血親外,也包含岳父母、媳婦等直系姻親。 以張先生的案例來看,雖然他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但只要岳父戶籍設在第二間房屋,且該房地符合自用條件,就同樣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不必再負擔較高的一般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為每年9月22日前,若遇假日則順延。民眾若家中房地已有直系親屬設籍,建議重新檢視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避免因誤解法規而錯失節稅機會。
【2026/04/16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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