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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人力集團 | www.champions.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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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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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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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委託仲介代付移工來台前費用 勞動部:須符合代轉支付且不得重複收費 有關雇主是否可委託仲介代為支付移工來台前的訓練費、證照費及機票費等相關費用,勞動部指出,只要相關國外費用明確、有收據可供查核,且雇主知悉並書面同意由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為轉付即可,若有爭議發生將查核移工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確保雇主代付之金額已自移工自付費用中扣除,避免移工被重複收費。 勞動部115年5月14日發函,說明有關雇主願意負擔移工來臺工作前相關費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否受雇主委任辦理匯款相關事宜疑義。同時,勞動部105年11月3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13769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要求、約定或收取規定標準以外的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若判決指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委任人收取標準外費用,相關利益歸自己或第三人,才具有處罰性;若收費目的僅是代為清償款項,且清償利益最終歸於委任人本身,則與「收受規定標準以外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情形有別。勞動部說明,若雇主於移工來台前,自願同意負擔訓練費、證照費、機票費等相關費用,只要國外費用項目明確、具相關收據可供雇主知悉,且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已取得委任人書面同意,並僅作為代轉支付用途,則相關清償利益仍歸屬委任人。在此情況下,若國內仲介並未侵害委任人權益,也未將利益歸於自身或第三人,則代收款項轉交或代匯款項予國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尚無不可,不過,主管機關仍須依個案事實加以認定。 勞動部指出,若雇主已代為支付移工相關費用,但該欄位卻未扣除,將視個案查處,查明國內或國外仲介機構是否有重複向移工收費,若經查認定有超收費用情事,恐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將處超收費用10倍至20倍罰鍰,以及停業或不予認可等行政處分。 【2026/05/18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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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贊助生活津貼 面試標準高
因應缺工潮,為吸引國際人才來臺投入科技、金融和半導體等產業,教育部從113學年度開始推動與企業合作贊助的新型專班。但立委羅廷瑋指出,過去2個學年度海外基地雖核定超過7千人,但有8成不符企業期待,要求教育部檢討;教育部表示,因企業必須提供學生津貼,面試標準相對嚴格,教育部正研議如何提高企業意願,促進優秀學生來臺、留臺。 經了解,海外基地為協助媒合招攬學生,由於合作企業須提供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的生活津貼,對於選才慎重,2年下來海外基地核定近7千2百人,通過企業錄取人數僅1,300人,錄取率是18.3%。 羅廷瑋認為,海外基地核定數超過8成不符合企業期待,教育部應積極與國發會、經濟部以及合作企業檢討留才、攬才的留臺計畫,否則相關花費不符經濟效益,因此提案凍結預算5千萬元,希望教育部提出改善方案並專案報告才准予動支。他在書面提案中也指出,大專校院雖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範,但相較於高中建教專法,實習生權益未獲同等保護,其勞動條件與職安環境並無具體規範,實習期間身分定位模糊。要求教育部全面盤點校外實習制度的勞動權益、職業安全、保險責任、實習契約、申訴救濟等面向的缺漏。 就新型專班在海外設立基地,楊玉惠也說明,這兩年除了核定人數以外,報名也非常踴躍,顯見新型專班對海外的學生具有吸引力;能報名的學生必須屬於學校參考名冊,並且世界大學排名或該國大學排名前列。針對錄取人數較少,楊玉惠則說明,因企業每月須提供1萬元的津貼,雖然學生來臺有2年的學習與訓練期,但企業人資面試時已採取正規員工的標準看待,因此錄取人數少,註冊人數也因此更低低。教育部已在討論如何提高企業投入意願,促進優秀學生來臺、留臺;該計畫才進行2年,希望能給予空間繼續精進。
【2026/05/18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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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從3歲放寬至6歲 成本政府負擔 行政院長卓榮泰19日上午於記者會表示,政府將推動育嬰假升級育兒假,育兒適用年齡從3歲提升至6歲。勞動部長洪申翰下午受訪說明,此次友善育兒制度擴大,主要希望讓更多爸爸參與育兒,由政策提升誘因;企業多出的成本,勞動部會爭取預算跟經費,由政府負擔。洪申翰表示,詳細方案,將於下周四行政院會報告。行政院「0到18歲全程支持計畫」,勞動部全面盤點相關職場制度,尤其是法規現況,也考量育兒勞工照顧小孩時間不足的兩難,甚至是要在職涯與照顧家庭二選一的狀況。透過更全面的思考,提出新的支持方案。 關於新制的目標,洪申翰指出,首先要讓爸爸多參與、分擔照顧小孩的情境。從「以日申請」彈性育嬰假的經驗可看到,制度越彈性,爸爸投入的機會越高。所以勞動部認為擴大彈性育兒假,或者在留停中增加爸爸申請的誘因,這都會有更多爸爸來當神隊友。陪產跟陪產檢假也是相同概念。洪申翰表示,第二,希望支持勞工育兒權利的同時,也要減少企業成本負擔。所以勞動部也爭取經費跟預算,讓這次方案中增加的各種育兒友善的假,多出來的薪資成本,都由政府負擔。 他提到,方案最終的量化數字,因為連結到整體經費,所以相關方案完整的內容跟細節,要等到下星期四行政院會時,勞動部再跟大家做完整報告。至於修法的部分,預計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等。
【2026/05/19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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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大小章 邁向無插卡時代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昨(18)日宣布,行動工商憑證即起上線,推動企業大小章邁向行動化與無插卡時代。未來企業負責人、高階主管僅需透過手機,可完成報稅、開發票、勞健保加退保、合約書用印等。目前全國約有56萬家有實體工商憑證,希望一年內將18萬實體卡轉換為行動工商憑證,讓手機成為企業的數位大小章。 商業署表示,行動工商憑證與實體文件、及大小章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行動工商憑證是由中華電信建置,支援iOS與Android平台,並嚴格遵循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辦理,其產製之數位簽章符合《電子簽章法》規範,具備法律上之不可否認性,提供企業最高規格的合規保障,確保金鑰不可被匯出、複製、竄改等資安保護措施。 商業署長許文玲表示,目前工商憑證實體卡已累計申請230萬張,每年申請12萬張,工商憑證平均一年使用量約90億次。現在使用實體工商憑證IC卡時,需要讀卡機、安裝元件,須經特定電腦環境及準備讀卡機等繁瑣程序,尤其是公司負責人出差時,重要文件簽證常因「沒卡、沒讀卡機」而延誤。未來有行動工商憑證,皆可以掃臉或指紋完成組織身分識別及數位簽章,大幅提升決策速度。 【2026/05/19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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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權利金免稅 留意期限 企業若向國外引進關鍵技術、支付權利金或技術報酬,可依所得稅法規定申請免稅。財政部近日修正相關審查原則,新增申請期限,須在產發署核准函發文次日起兩個月內,向國稅局申請,免稅適用期間為三年;適用產業新增氫能燃料電池、航空及無人機、船艦等。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外國企業取自我國企業支付的技術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在符合條件下,可申請免納所得稅,須向經濟部產發署、國稅局申請。 陳志愷指出,過去並未明確規定申請期限,此次修正後明定企業應於契約簽訂後、生效前,或契約有效期間內,向產發署申請,並須於核准函發文次日起兩個月內,向國稅局申請免稅。新規定適用今年5月13日起提出的案件。 新制也明定核准期間起算方式。若企業在契約生效前提出申請,核准期間可自契約生效日起算,最長三年;若在契約生效後申請,則為自向產發署提出申請日起算。 【2026/05/18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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