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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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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引進史瓦帝尼勞工或專業人才來臺?

外交部長林佳龍去年訪問史瓦帝尼曾表示,臺史兩國將就職訓及勞務合作等議題成立工作小組,盼以協助史國強化職業訓練方式,促進兩國技術人才交流,為我國確保更多境外專業技術人力。
 
針對臺史勞務合作,顏嘉良26日於外交部例行記者會說明,外交部長林佳龍去年、今年4月以總統特使身分2次訪問史瓦帝尼,也跟史國相關部會就雙邊合作要案交換意見。針對臺史勞務及職訓合作方面,目前以協助史國升級其職訓中心為優先目標,為此外交部也協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員於524日至30日赴史瓦帝尼實地評估考察。
 
考察重點包括,考察史國現有3所職訓中心,評估其重點職業訓練領域的培訓量能,主要在製造業、觀光業、能源與建設的技能培訓狀況,將會作為未來我國協助史國擴充職訓類別和訓練人數的依據。
 
至於未來是否要引進史國勞工或專業人才?由於涉及的層面和部會非常廣,外交部強調,任何國家的移工來臺,均須符合我國外勞引進的相關法規,目前臺史勞務合作仍處於可行性評估階段,未來若有招募移工的計畫,將會以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公眾健康與保障國人就業為優先前提。也以切實要填補我國特定產業勞動力缺口、促進雙邊專業技術交流,為考量重點。

2026/05/26 外勞通訊社】 .............................................TOP.............................................
 


雇主協會提案 反對「移工零付費」


由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發起的「反對移工來台最高19萬費用全由雇主買單」公共政策提案,526日突破5,272人附議,勞動部需要在726日前回應。提案內容反對行政院推動的「移工零付費」政策,認為政府以接軌國際公平招募原則為名,卻將所有海外招募、業者與機票費用,全面轉嫁給台灣雇主、中小企業及失能家庭,恐衝擊產業競爭力與長照體系。
 
根據提案內容,未來每聘1名移工,雇主恐須額外負擔約10萬至20萬元費用,其中越南移工成本最高可達19萬元。提案方批評,此舉等同把移工原本在來源國需自行支付的仲介與來台費用,全部改由台灣雇主承擔。
 
提案認為,對毛利偏低的中小企業而言,新增聘僱成本恐直接侵蝕獲利空間,甚至加速企業外移至越南、印尼等國,導致產業空洞化及本土勞工失業。漁業部分,提案指出,船東可能因聘工成本增加而選擇轉旗或停業,進一步衝擊台灣漁業競爭力與糧食安全。
 
此外,失能與重症家庭也被認為將承受更大負擔。提案指出,目前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除每月約26,000元薪資外,還須負擔健保、職災保險、意外險與就業安定費等支出,若再增加近19萬元招募費,許多家庭恐無力負擔。
 
提案最後強調,台灣雇主與失能家庭「不是壞人,而是撐起經濟與照護的最後一道防線」,呼籲政府在推動國際接軌與公平招募制度時,也應兼顧台灣產業現實與高齡化社會需求,避免因政策衝擊造成產業外移、失業增加與照護危機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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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支持計畫將拍板 立委建議工時日減1小時納入

行政院本週將拍板「0-18歲全程支持計畫」,立委關心育兒彈性工時的政策規劃,並呼籲中央納入每日減1小時工時不減薪政策,且比照臺北市放寬至12歲以下兒童。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新的人口對策將會檢討彈性工時。
 
立委26日於立院院會質詢時關切育兒彈性工時議題,表示過去在法院質詢時就主張放寬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年齡至6歲,並已提出相關修法草案;但相較於長時間的留職停薪,多數家長最迫切的需求,其實是每天能夠準時接送孩子。
 
立委進一步詢問,行政院研議中的中央版育兒友善政策,是否將納入「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且不減薪」,以及適用年齡是否比照臺北市,放寬至12歲以下兒童。立委表示,育兒政策不能只停留在「放長假」思維,要解決家長每天照顧孩子的現實需求,行政院儘速提出具體方案與明確時程,讓人民感受得到改變。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減少工時議題持續有相關討論,但配套的完備與否才是政策能否擴大適用的關鍵,將會朝更完備的配套方向去設計。卓榮泰表示,新的人口對策將會包含對育兒彈性工時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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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生職災後才加保 雇主仍會被罰鍰及追償

 勞動部提醒雇主,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規定,勞工自到職當日起即應辦理職業災害保險加保,若等到發生職災後才補辦加保,不但無法免除責任,仍將面臨罰鍰、追繳保險給付,甚至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明,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且勞工到職即受保障,享有職災保險給付權益;截至1153月,災保投保單位有87萬餘家,投保人數則有1,133萬人。
 
陳美女指出,有雇主誤以為「等勞工發生職災再補辦加保手續即可」,為避免違法雇主將保險給付成本轉嫁給其他依法納保的企業,無論雇主是完全未替勞工加保,或是在職災發生日當天才補辦加保,勞保局都會在核發保險給付後,要求雇主限期返還相關給付金額,同時也將對雇主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陳美女提醒,雇主應在勞工到職當日即完成投保手續,一旦發生職災,不僅勞工可即時獲得保險給付保障,雇主也能透過職災保險制度,分攤《勞動基準法》下的職災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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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符亦屬不實廣告 可罰150萬元

  日前有求職者應徵知名企業職缺,經面試並錄取報到,但後來發現所簽署的勞動契約並非同一家企業,且應徵的職缺廣告中也未提及實際徵才的公司名稱。勞動局表示,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不實廣告或揭示,即使僅有部分內容與招募事實不符,也會構成違法,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事業單位在招募及僱用員工時,應以原徵才廣告揭示的雇主名義聘僱員工,即使事業單位以關係企業、招募行政委託或以取得求職者或員工同意為由,以不同於招募廣告所揭示的雇主名義聘僱,仍無礙構成徵才廣告雇主不實的情形,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有關徵才廣告不實的規定。
 
勞動局長呼籲,雇主刊登徵才廣告應與實際招募事實相符。所稱不實廣告即廣告內容與客觀上事實不符合,至於不符,不限於全部不符,縱使部分不符,亦構成不實廣告。雇主無論透過何種管道張貼徵才訊息,都必須提供明確的資訊,避免實際求才情況與徵才廣告內容不同。若經查證,雇主確有刊登或揭示不實求才廣告,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緩。
 
求職者若遇到事業單位名稱、薪資待遇、工作內容或員工福利等與原徵才廣告職缺內容顯不相符情形,可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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