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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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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認定原則 勞動部說明
● 四大傳產訂單全面轉正 AI 供應鏈助攻接單回升
● 勞權講習新制上路 實體、線上課程均可 ● 外企技術授權免稅 四重點
● 非健保醫療單據列扣 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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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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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認定原則 勞動部說明 勞動部115年7月21日發函有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之認定原則。勞動部指出,綜合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法院及行政院訴願決定等實務見解,第44條的處罰重點在於是否未經許可容任外國人工作,而非雙方是否存在聘僱契約。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國人工作的時間長短、是否反覆從事工作、是否領取報酬,以及工作的動機與目的,都不是認定違反第44條的必要條件。只要未經許可而容許外國人在場所內提供勞務,即可能構成違法。因此,即使外國人僅短暫提供勞務,或未實際收取薪資,只要符合非法容任要件,仍可能遭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勞動部強調,對工作場所具有管理權限者,由於掌握現場管理及監督權限,依法應負有查核及排除外國人非法工作的義務,不會因外國人係由第三人聘僱、派遣或指派工作,而免除管理責任。若場域管理人未落實身分查驗、人員進出管制或其他必要管理措施,導致未經許可的外國人在場域內提供勞務,仍可能被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 勞動部指出,違反本法第44條規定情形之認定原則如下:(一)任何人與外國人間無聘僱關係,但有未經許可即容任外國人為其從事工作之事實;(二)義務人(如場域管理權人)有直接或間接受領該外國人提供勞務之客觀事實結果;(三)義務人(如場域管理權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四)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44條為職權調查結果,義務人(如場域管理權人)確未善盡管理防範之責。 勞動部強調,具體個案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仍須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調查證據個案認定;若確認違法,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裁處,並將持續加強對雇主的法令宣導及教育訓練,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合法聘僱及場域管理機制。 【2026/07/22 外勞通訊社 】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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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傳產訂單全面轉正 AI 供應鏈助攻接單回升
傳產春燕來了。經濟部指出,四大傳產貨品包括基本金屬、機械、塑橡膠製品、化學品等,6月及上半年訂單皆全面轉為正成長。 經濟部統計處長黃偉傑分析,傳產接單確實回升,且漸入佳境,一方面是去年低基期;二方面傳產接單動能回升,若觀察生產量,化學材料製品生產量尚未上來,但基本金屬製品則呈上揚,雖不是所有傳產產量都成長,但漸入佳境,若再考量價格因素,整體傳產轉佳。 黃偉傑提及,傳產接單動能回升,主要仍受惠於AI供應鏈,例如手機及電腦機殼、銅箔及銅箔基板,及半導體設備訂單增加等。他表示,加入AI供應鏈、朝高值化發展也是政府鼓勵方向,若仍維持原有市場,很容易搶不過大陸,或面臨產能過剩競爭,惟有朝高值化走,才會有新市場。 經濟部統計,6月基本金屬製品接單21.9億美元,年增16.5%,主因銅箔及銅箔基板受惠AI供應鏈需求暢旺,加上銅價續呈增勢,致接單增加;累計上半年123億美元,年增5.8%。6月機械產品接單21.8億美元,年增17.6%,主因全球半導體業積極擴產,帶動半導體設備需求增加。 【2026/07/22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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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權講習新制上路 實體、線上課程均可 《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修正條文日前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次修法重點在於明訂商業與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新制度已於6月26日正式施行。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醒事業單位做好準備,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已於官網設置「公司及商業勞動權益講習課程專區」(https://www.aoc.gov.tw/laborrightsworkshop.html ),企業可依需求選擇參加相關線上或實體課程,建議可由企業負責人或人資部門參加講習,降低因不熟悉相關規範而違法的風險。 《公司法》第387條之1規定,: 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且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勞動權益講習與否之情形,以落實透明化管理。 經發局表示,這次修法重點是希望透過制度化的講習機制,讓企業在設立初期就能充分了解勞動法令,落實「從源頭建立法遵觀念」的精神,不僅有效避免雇主因為不熟悉法律規範而不小心誤觸紅線,更能從源頭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爭議,進而降低後續經營的違規風險。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3)3322101分機5165至5168(公司登記)或分機5154至5155(商業登記)洽詢。
【2026/07/22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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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技術授權免稅 四重點
外國企業提供技術、專利授權給台灣企業,符合條件可免稅。財政部國稅局提醒,財政部、經濟部已修正相關審查原則,共四大重點,包括擴大適用產業、新增防避稅條款、明確申請期限、訂定免稅適用期間。國稅局提醒,若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即使符合資格,也可能喪失免稅優惠。 國稅局表示,符合規定的外國營利事業,收取的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可免納台灣所得稅,國內企業也不必代為扣繳,有助降低引進先進技術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修正後審查原則已於5月13日生效,共四大重點。 首先,擴大適用產業範圍,配合政府重要政策發展方向,新增氫能燃料電池、航空及無人機、船艦等三項產業,同時刪除智慧生活及資訊服務產業,修正後適用產業共21項,包括生技醫藥、IC設計、風力發電、太陽能、雲端運算及科技光電等,都是較常引用外國營利事業技術或專利的產業,也是申請免稅優惠的主要案件來源。 第二,為避免外國企業在我國及所在國家形成「雙重不課稅」,修正後增訂限制,若外企所在地針對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的法定稅率未達15%,將不得申請適用免納我國所得稅。 第三,過去法規並未明確規定申請時點,實務上容易產生爭議,修正後明定,外國營利事業應於契約簽訂後、生效前或契約有效期間內,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能源署申請;取得核准函後,還須於發文次日起兩個月內,向國稅局申請適用免稅。官員提醒,實務上外國企業多委託國內合作企業代為申請,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程序,即使符合資格,也無法適用免稅優惠。 第四,修正後也首度訂定免稅適用期間,原則上自向經濟部提出申請日起算三年;若在契約生效前提出申請,則自契約生效日起算三年,最長不得超過契約有效期間;若授權或建廠期間較短,則以實際期間為準。
【2026/07/23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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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健保醫療單據列扣 有條件
財政部今年已修正審核要點,放寬申請對象及審核條件,希望鼓勵更多符合資格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適用對象包括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私立醫療機構,例如醫院、診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等。 國稅局指出,醫療機構須依法設置帳簿、保存憑證,所有收入都要逐筆開立並保存收據,支出也須取得合法憑證,薪資、租金等依法辦理扣繳;前一年度所得稅也須依帳簿及實際所得申報,且不得有重大短漏報情形,才能符合申請資格。 經財政部認定後,自適用年度起三年內,只要持續依法申報並繳清稅款,且沒有遭檢舉或涉嫌逃漏稅,就可採書面審核方式辦理,不必列入國稅局選案查核對象,有助降低查核負擔。 民眾因疾病治療、生產或接受醫療照護而支付這些經認定機構的醫療費用,也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不僅有助減輕報稅負擔,也提高民眾選擇合法、制度完善醫療機構的保障。國稅局提醒,符合資格的非健保特約私立醫療機構,可把握在今年底前提出申請,不僅可享有後續書面審核便利,也能提升民眾就醫及報稅權益。
【2026/07/23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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