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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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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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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墓節、兒童節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
政府勞工處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均為法定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而國定假日如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另行擇日補假。 今年「民族掃墓節」是4月4日星期六,剛好與「兒童節」在同一日,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因此今年兒童節在4月3日放假。 勞工處舉例,事業單位如與勞工約定星期六為休息日,民族掃墓節4月4日遇星期六休息日應另外補假一日,該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補假在4月2日,則4月2日補假當天性質即為民族掃墓節之國定假日。事業單位如請勞工在4月4日星期六休息日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加班費。事業單位如請勞工在4月2日民族掃墓節或4月3日兒童節出勤,應依第39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
【2020/03/26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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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實施 即日起受理特定工廠登記
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已自109年3月20日開始施行。經濟部提醒,針對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且非屬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最晚應於111年3月19日前申請換發特定工廠登記;非屬低污染臨時工廠登記者,則應於三個月內改善相關設施,通過審查後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至於105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經濟部將督導縣市政府勒令停工及停供水電,並訂有相關檢舉辦法,落實監督。 配合工輔法實施,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等相關子法均已公布。特定工廠制度上路後,各縣市政府即刻受理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業者申請納管、提出改善計畫,以及臨時工廠登記業者申請轉換特定工廠登記案件。 目前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非屬政府不宜設立工廠者,應於111年3月19日前就原登記事項範圍內換發特定工廠登記,非屬低污染的臨時工廠登記者須於三個月內改善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設施,並通過專案審查小組認定,才能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對於非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者,應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輔導期限,並在輔導期限內完成轉型、遷廠或關廠,拒不配合者,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提供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與臨時工廠登記轉換特定工廠登記等兩項業務可線上申請。事業單位可憑工商憑證辦理,線上申辦系統網址為:https://serv.gcis.nat.gov.tw/fsp。 為方便民眾查詢及了解納管、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等相關事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已建置「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 ,並建議業者申請前,可先至專區先查詢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農產業群聚地區」以及至內政部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https://eland.cpami.gov.tw/seportal/) 查詢,確認是否符合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資格。
【2020/03/26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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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推安心就業計畫 補貼薪資差額每月最高11000元 新冠肺炎疫情已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明顯衝擊,針對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勞動部推動「安心就業計畫」,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給受影響勞工,每人每月最高發給11,000元,最長發給6個月,自3月27日起勞工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針對減班休息勞工,除2月18日已經加碼實施「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讓勞工利用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津貼補助,現又進一步推動「安心就業計畫」,並比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追溯自109年1月15日開始生效。 適用對象為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勞雇雙方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包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勞工均可申請,超過65歲經雇主投保職災保險,並符合前述條件者也適用。 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按照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 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1,000元,最長可領6個月。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勞發署網站下載:https://www.wda.gov.tw/cp.aspx?n=A25A31DE8D66F1C6&s=C854C291571A68B5。
【2020/03/26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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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鍋爐操作事故 勞工局提醒作業安全 化工、紡織造紙及食品等行業常使用鍋爐作為加熱或產生蒸汽動力,但鍋爐屬高風險作業,常見的危害除接觸燒燙傷,嚴重時也可能爐體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所設置的鍋爐如為勞動部指定具危險性設備,應經過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如使用超過規定期間,未經再次檢查合格,不能繼續使用,且鍋爐操作須由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操作。 鍋爐常見肇災因素包括水垢累積;未監視壓力、水位、燃燒等運轉狀態;未依規定每月自動檢查;未調整適當低水位,燃燒遮斷裝置等自動控制裝置;未僱用專人操作等。 勞工局表示,對於鍋爐操作安全,事業單位應落實自主管理,包括每月定期檢查及每日工作前作業檢點,定期檢查紀錄應保存3年,落實安全作業標準,自動檢查,確保勞工生命財產安全。
【2020/03/26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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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申請延期繳稅 3大原則要掌握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各行各業,在租稅紓困措施方面,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稅,可延期或分期繳納,財政部表示,只要掌握及時申請、檢附證明、確認可適用稅目3原則,不論個人、企業都可提出申請。 為此,財政部19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也就是今年1月15日至明年6月30日,受疫情影響無法於期限內繳納稅款者,不限繳稅金額,最長可申請延緩1年繳納,或是最長分期3年(36期)繳納。 財政部進一步發布延期及分期繳納審核原則,基本上,只要符合3大原則,個人及企業都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首先,記得要在各稅目申報期間內提出申請,舉例來說,一般民眾申請綜所稅延期繳納,要在6月1日申報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若遭隔離、檢疫無法如期申報者,最晚也要在6月30日前申請。 其次,是確認想申請的稅目,是否符合可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範圍,根據審核原則,範圍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的本稅、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最後,是要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財政部官員舉例,屬於各部會於紓困條例中所明列的紓困對象,並接受紓困、取得證明者,申請時可直接附上證明文件,受疫情影響使用牌照稅獲得減免補助的運輸業者,也可附上牌照稅稅單證明。
【2020/03/25 中央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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