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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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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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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才專法將修 鬆綁工作、永居條件
為加強攬才、留才力道,國發會預告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將鬆綁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條件以及永久居留規定。其中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將免除2年工作經驗。外籍學生取得本國博、碩士學位後留臺工作,可折抵、縮減取得永居年限1至2年等。相關法規修正自9月14日起,將進行60天的預告程序,並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 國發會表示,外國人才專法自107年2月起推動施行,以專法形式放寬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工作、簽證及居留規定,並提供退休、健保及租稅優惠等攬才誘因,已有相當的成果。為強化攬才力道,國發會著手推動外國人才專法修法作業,加強延攬國際優秀青年學子及專業人才,讓他們可以「來臺」、願意「留臺」。 此次修法新增第7條規定,外國人畢業於全球前500大學,來臺從事專技工作,得不受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2項所定2年工作限制。 考量外籍人才移動頻繁,此次也放寬外國專業人才連續居留5年、特定專業人才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達183天以上者,得申請永居。且其在臺修習碩士以上學位,就學居留期間得依第14條規定計入連續居留期間。 此外第21條修正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取得永居者,其滿18歲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條件,得不經雇主申請,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臺工作。外國人才專法修正草案,已公佈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03101e40-569b-4a0d-aae8-4b9af38e97f9 。
【2020/09/18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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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改引爭議勞動部發新聞稿指暫緩
勞動部17日晚間突發新聞稿正式宣佈,原訂年底要提出的勞保年改草案暫緩,目前也沒有任何具體期程。勞動部長許銘春18日上午出席「第50屆全國技能競賽」揭幕活動時,媒體提問勞保年改草案期程為何喊卡及原因為何?她表示昨晚「新聞稿已有說明」,雖然媒體繼續追問,但她隨即轉身離開,不再接受訪問。 根據勞動部17日晚間聲明,考量近期社會對勞保年金改革意見分岐、差異過大,原訂最快年底前提出改革方向之規劃暫緩,目前無任何具體期程。 聲明強調,勞保年金改革攸關各方權益,須審慎處理,勞動部目前未啟動任何方案討論,政府會確保制度穩健、挹助財源,勞動部長許銘春強調,請大家放心,政府一定會挹注財源,一定會負起最後的給付責任。
【2020/09/18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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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中高齡勞工工作勞保局:雇主應提繳勞退金 台灣面臨高齡化和少子女化危機,愈來愈多產業出現勞動力短缺的現象,政府努力推動中高齡者勞動參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無論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中高齡者再受僱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說明,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從事工作時,應注意各點權益保障:首先「未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屬於勞工保險(含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的投保對象,雇主應依相關規定申報其參加勞、就保。至於「 年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如持續工作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不適用就業保險。勞保局指出,就業保險法僅限65歲以下勞工投保,所以若是65歲以上勞工被雇主資遣,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超過65歲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的勞工」,雇主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目前約有36萬餘勞工參加職保,雇主只需花費每月63元就可為其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強調, 無論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中高齡者再受僱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2020/09/18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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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稅捐行政救濟 留意時限 被查稅之後,如果認為國稅局處分有問題,要留意提起行政救濟的時機。國稅局表示,向國稅局提出復查時,只要在截止日前寄件即可,時間認定較為寬鬆;但如果要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就必須在時限前送達指定機關,規定相對嚴格。 官員表示,當納稅人不服稅捐處分時,可以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在收到決定書的30天內提出復查申請,實體送件當然是以稽徵機關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準;不過如果是用郵寄方式,這點國稅局給予的期限比較寬鬆,是以寄發郵局的郵戳日期為準,也就是說在復查期限的最後一天寄件,只要有郵戳為憑,都還算來得及。 然而復查案件也是由國稅局審核,官員表示,如果納稅人對欠稅案復查結果還是不滿意,還可以再依《訴願法》第14條,在復查決定書送達隔日起30日內提出訴願;對訴願結果再不滿意,可以再從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2020/09/18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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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的訂閱制 威力驚人 訂閱制模式可說是為數位內容供應商量身訂作,透過網路平台進行導流、轉換、訂購與內容提供一氣呵成,但許多非數位內容供應商,以至商業服務業者,都在構思訂閱制的服務。 傳統的訂閱是以公司顧客資料庫為載體,而現代訂閱,則以網路為載體,這是第一個不同;其次過去的引流多在線下,如零售據點與業務推廣,同時應用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助推,而現在的訂閱則以線上新媒體引流,所以引流媒體管道也不同;而最重要的不同點就在於流量分析管理也透過網路,大幅降低了維護成本,過去多依靠業務或客服人員,先要提取資料庫資訊,再用簡訊、郵件或是撥打電話的方式維護顧客。 所以這所謂的「新瓶」就是網路平台,可以一次打通所有的資料庫,觸達、管理與維護顧客,以雪坊優格和大苑子的案例,商業服務業透過網路組建屬於企業的顧客服務平台,成為商業服務業的科技應用競爭力。 以顧客為中心、網路為平台、數據為營運,訂閱制正撞擊著商業服務業商業模式、營運模式與獲利模式的建構:一、商業模式:若購買轉換為持續性的行動,將使顧客終身價值發揮到最大化;二、營運模式:透過訂閱制將線下店升級為體驗店,減少開店,最小化門市據點的投資;三、獲利模式:訂閱制的支付方式是定期或分期消費,重點在無痛設計。 在國外,許多高價商品,如裝潢家具、結婚戒指、藝術品…等,會設計儲蓄購買模式,就像鑽石銀行,商品規畫的重點在於鎖定用現在的價格,購買未來需要的商品,再結合定期定額支付模式,降低購買門檻。
【2020/09/17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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