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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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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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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1 長宏人力】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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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謠傳3月恢復印勞來台 外交部否認
由於確診人數增加,以及檢測報告準確度有疑慮等因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去年12月起已暫停印尼移工來台,至今已將近三個月,印勞簽證也已暫停核發。近期有部分群組謠傳自3月1日起將恢復印尼移工輸台,對此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否認,並已要求立即下架及停止傳播不實資訊。 有印尼及台灣移工仲介群組發布消息,我駐印尼代表處及印尼安置保護局近期召開工作會議,決議自3月起恢復印尼移工來台。因此則訊息使用駐印代表處名稱及標誌,該處隨即發布聲明澄清為不實訊息。 駐印代表處表示,目前台印雙邊政府雖持續就重新開放印尼移工赴台交換意見,但台灣政府尚未正式決定恢復開放的日期,籲請外界停止散播不實消息,對於擅自使用代表處名稱及標誌混淆視聽者,將採取進一步行動。有關印尼移工赴台最新政策,將透過代表處官網發布。
【2021/02/2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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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特別條例期限 彈性措施將再延長 勞動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報請指揮官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勞動部已三次發文指出,在109年3月17至110年3月17日期間,家庭看護工在臺累積工作年限將屆滿14年,產業等其他工作類別將屆滿12年的移工,且剩餘時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得於原聘僱許可屆滿日前後14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3個月或6個月期間之聘僱許可,且需遵守移工一出一進規定(即原聘僱移工出國前,不得引進新聘僱移工)。雇主未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期間者,應遵期為移工辦理出國手續並使其出國。 另在疫情期間,外國人因《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轉換雇主,屬於不可歸責於雇主事由,未來核算製造業雇主配額時,轉出名額將不會被管控。勞動部先前在109年9月21令釋有規範時間,也就是在109年3月27日至110年3月17日期間轉出名額將不會被管控。 勞動部指出,移工在台工作年限屆滿12年或14年者,與製造業在疫情期間轉出名額不會被管制,這二項彈性措施將於110年3月17日到期,由於疫情仍持續,將會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期限給予延長。 由於特別條例的施行時間有明訂是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所以上述二項彈性延長措施無法像先前規範延長6個月,僅能配合特別條例的最後期限去訂定,除非修法將特別條例施行時間由110年6月30日再往後延長。
【2021/02/2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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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訂8/28公投日 勞動部提醒雇主依法給假 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為110年8月28日(星期六),目前有核四商轉公投案成立。勞動部表示,勞工年滿18歲就可以公投,日前已發函提醒事業單位當天應依法給假。 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公告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之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110年8月28日(週六)是公投日,年滿18歲就可以領公投票,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指定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至於雖具投票權,但該日原屬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排定之休息日或例假者,本得行使投票權,就不須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提醒,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2021/02/2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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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紅包又來了!節能家電退貨物稅延長實施兩年 財政部 22日公告修正貨物稅條例,購買新的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退貨物稅,延長實施兩年,至112年6月14日止,每台減徵仍以2,000元為限。 財政部公告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節能家電退稅實施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2年6月14日止,剛好銜接先前的退稅落日110年6月14日。 條文規定,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台減徵稅額以新台幣2,000元為限。 財政部表示,節能家電退貨物稅政策有達到政策目標,自108年6月15日實施至110年1月31日止,總計核退稅272萬台,退稅金額高達45億多元。 財政部表示,依經濟部統計,目前民眾使用逾十年電器仍多,例如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共1,242萬餘台,退稅鼓勵換新政策有必要持續,不但節稅減碳,而且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
【2021/02/22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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