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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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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各國疫情現況
 



2021/07/18 長宏人力】 .............................................TOP.............................................
 


第三輪疫苗意願結算 延長至7/19


COVID-19疫苗接種,第三輪開放18歲以上民眾施打,包含在台持合法居留證及健保卡的移工也適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第三輪意願登記原訂於715日下午5時進行第三輪結算,將延長至719日中午12時進行第三輪結算,並自720日起陸續以簡訊通知符合資格的民眾進行預約接種;本輪可接種疫苗為AZ疫苗。
 
至於第二輪共計約94.1萬人已完成預約接種,自716日起開始施打,民眾應攜帶健保卡,第二劑接種者則攜帶接種紀錄卡,於預約時間準時至預約地點接種疫苗。
 
如錯過預約時段,可於當日告知現場人員,另擇同日其他時段接種;如無法於預約當日接種,須等候下一輪簡訊通知後,再至系統重新預約接種。
 

2021/07/16 外勞通訊社】 .............................................TOP.............................................



被看護者死亡仍送件申請 勞動部函釋

勞動部110715日函釋有關雇主自行或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被看護者死亡後辦理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所涉提供不實資料責任疑義。
 
勞動部指出,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等事項,於被看護者死亡時,是否構成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5款、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除就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是否已經實質引進外國人或接續聘僱外國人,進而影響外國人聘僱管理之目的或損害外國人工作權益等因素為判斷外,並應就行政罰法第7條、第8條規定,衡酌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觀上有無可非難性及可責性。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則無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5款、第40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
 
(
)被看護者於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後」死亡。
 
(
)被看護者於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前」死亡:1、申請招募許可前死亡:於勞動部審核准駁招募許可日前,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被看護者死亡證明文件,或變更其他被看護者。但如經核發招募許可後,未實質引進外國人或接續聘僱外國人者,亦無違反上開規定; 2、申請聘僱許可前死亡:於勞動部審核准駁聘僱許可日前,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被看護者死亡證明文件,或變更其他被看護者。
 
勞動部表示,雇主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申請許可事宜,於被看護者死亡時,若雇主已終止與業者就該申請外國人委任事項,若業者於被看護者死亡後仍提出申請,或未向勞動部撤回已提出之申請,則雇主沒有違法。但是業者提出之申請因涉及填寫不實報表,則構成違反就服法第40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將會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2021/07/16 外勞通訊社】 ............................................TOP.............................................



PCR採檢費用3500元以下醫院 46

隨著移工開放轉換,自費進行PCR檢測的機會也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日彙整全台PCR自費檢驗費用3500元以下的醫療機構,包含部立醫院、三軍總醫院、退輔會體系及部分大學附設及私人醫院,截至79日止,共有46家醫院提供服務。
 
去年國內疫情平穩,有部分雇主會在移工入境完成14天居家檢疫後,自費進行一次PCR檢驗後再將移工帶至雇主處,以求保險。今年5月疫情升溫,台灣方面先暫緩未持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入境,隨著疫情受控制,陸續開放全部業別的移工轉換,但要求承接日前三天內安排自費檢驗PCR,費用由新雇主支付。
 
此外,印尼政府規定,所有國外入境旅客均應出示72小時內PCR陰性證明,印尼移工返國前也須依規定做採檢,隨著移工轉換作業恢復,之後自費採檢的需求也將持續增加。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明,有關PCR自費檢驗,6月底開始包含部立醫院、榮民總醫院及軍醫院體系宣布調降費用至3500元,後續也有很多醫院跟進調降。北部包含新北市輔仁大學附設醫院、宜蘭縣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台中市長安醫院、台南市奇美醫院、高雄市民生醫院、健仁醫院等均已加入,提供3500元以下的PCR採檢服務。


2021/07/16 外勞通訊社】 .............................................TOP.............................................



疫情間勞資會議怎麼開?勞部建議視訊、影像要可辨識

勞資會議是勞資溝通重要管道之一,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勞動部表示,在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事業單位可採取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讓企業內勞資持續溝通。
 
勞動部表示,在疫情尚未完全結束之前,事業單位可以依據「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的規定,採取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首先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其次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人員得共見共聞。因此,事業單位以視訊方式進行勞資會議,要注意「足堪辨識」、「共見共聞」兩項規範,讓會議進行周延。
 
此外,勞動部表示,如事業單位未及在前次勞資會議決議通過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可於本次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中,敘明會議將採視訊方式進行,並於視訊會議開始之第一案議決通過,本次勞資會議即能以視訊方式繼續進行。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大多採規律性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勞資會議,對於「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的計算方式,已有彈性解釋,事業單位於成立勞資會議後,得採自訂每三個月週期,並於擇定的週期內至少召開一次以上之勞資會議。例如事業單位規劃每季召開勞資會議,第2季勞資會議若已在四月舉辦,第3季勞資會議可選在9月底前召開即可,事業單位可視營運狀況適度調整。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其中包含取消或延後與工作相關的集會或活動或改其他替代方案(如視訊),因此勞動部鼓勵事業單位在疫情期間運用視訊方式進行勞資會議,毋須實際面對面接觸,也能持續企業內勞資雙方無礙溝通。
 

2021/07/19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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