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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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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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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疫情現況

【2021/07/21 長宏人力】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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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移工規定不符使用 監委指勞動部應通盤檢討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20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自動調查報告。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勞動部為引進移工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之各項管理措施,已不符使用,且無法維護本國勞工權益及移工人權的需求,應通盤檢討改進。 王幼玲指出,我國自78年開放引進移工,強調在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之前提下,移工為補充性人力,然隨著引進移工的業別擴充、人數增加等,截至110年5月底止,在臺移工人數為71萬1,015人,在臺工作年限最長已可達12至14年,顯示移工儼然已成為必要的人力。 報告中指出,現行移工核配比率訂有最高不得逾40%,但勞動部系統中卻可輕易查調出聘僱移工比率高於40%案例。案例中有公司取得聘僱移工許可後即大量減少本勞,致移工比率最高達79%,凸顯目前定期查核方式無法有效杜絕超額僱用情事。 至於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優惠廠商得以「1年內免查核」,調查報告指出,截至110年2月28日止,共有22家廠商申請提供移工優惠措施,其中6家廠商已向勞動部申請招募並引進移工,首名依該方案引進移工業於109年5月已滿1年,惟勞動部至109年8月底始完成查核,出現2個月以上的查核空窗。 王幼玲指出,30多年前設定移工僅為暫時性與補充性人力之管制措施或法規,已不符使用,且無法維護本國勞工權益及移工人權的需求。勞動部應因應目前移工運用的現況,重新檢視相關的法規與規範,是否已不切實際、流於形式,無法達到立法初衷,或需要改弦更張。
【2021/07/21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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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勞職保法明年勞動節施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0年4月23日立法院三讀,隨即總統在勞動節前夕4月30日公布,不過該法的施行日期明定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110年7月19日發函核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上路後將擴大強制納保對象,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包括4人以下公司之勞工,及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受僱勞工在到職當日起,保險效力即生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施後,在保險費率部分,按現行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若是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雇主每人每月負擔的職災保費會在41元(家事移工)到153元之間,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負擔保費6成、政府負擔4成;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為7萬2,800元。 新制實行後全面提升給付保障,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例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 在罰則部分,受僱勞工強制納保、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並明定公布違法事業單位之名譽處罰。另勞工在未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並請領保險給付,政府會先發給付給勞工,接著會對雇主祭出行政處分,要求支付相同的金額還給基金。 職災保險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目前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新法施行初期的費率仍按現行職保行業別費率表計收,等新法實施3年後再精算。
【2021/07/21 外勞通訊社】.............................................〈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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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國外佣金 須提證明 營利事業如因支付國外企業佣金,而列報相關費用節稅,國稅局指出,列報後務必提示雙方簽訂的合約、結匯證明或銀行匯款資料等,更重要的是,還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證明確實有居間仲介的事實及必要,否則國稅局將不予核認。 台商經營跨國業務,有時需要透過海外的夥伴來牽成交易,因而支付佣金支出,官員表示,然而為了避免浮列佣金,稅法針對此類費用,有比較嚴格的要求。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支付國外佣金時,首先要提示的內容,在於款項實際流通的證明,包括雙方簽訂的合約、結匯證明或銀行匯款等,但只有這樣是不夠的。 另一方面,還必須向國稅局提供相關證明,佐證對方確實有居間仲介服務的具體證據,官員指出,這方面就包括仲介及洽商過程的傳真、電子文件、電話通聯記錄等,或是完整的詢價、報價、訂單、銷售合約等紀錄提供查核。 官員表示,若經國稅局要求查核,以上二個要件缺一不可,有時候跨國企業的關係人之間,實際上並沒有實際提供仲介勞務,卻在形式上簽訂合約書或結匯支付證明,國稅局也可能會認定,此筆交易沒有仲介事實,或並非經營業務所必需的支出,因而剔除該筆國外佣金。官員提醒,營利事業列報支付國外佣金應特別注意,除依規定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外,必須實際有提供仲介勞務事實且為業務所必需,以免遭剔除補稅。
【2021/07/21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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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 不鑽牛角尖 處理問題既要舉一反三,又要注意不能完全依此類推,看似相同的問題,受到諸多因素影響,未必適用相同的方法,罕見的問題,更需要尋求創意,從看似無關事務尋求解答,這就是同中求異、異中求同。 清朝紀昀《閱微草堂筆記》提到:「槐樹結的籽子,只會出現一顆響豆,能夠拿來治病,想要得到響豆,必須在槐樹開花期間,事先罩上網子,以免剛好被鳥雀啄食。」「等到籽子成熟採集後,分別放進多個布袋內,更深人靜時,將布袋逐一當作枕頭仔細傾聽,只要聽到響聲,立刻把那個布袋內的槐籽分裝成若干小袋,再逐一傾聽,很快找到響豆。」 顯見古人已經有以二分法偵知除錯的知識,先將所有可能因素集合,排除掉不可能因素,省時省力不會遺漏。 不是每個問題都能用二分法處理,《莊子.天下篇》「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意涵一尺之木切割到了奈米微粒,還是能無限切割,但是無限切割的利器畢竟難覓,發現問題深奧難解,可以透過腦力激盪、集思廣益、翻轉換位、改變角度(上下左右正面背面),甚至換人思考。 特別要注意的是:或許問題只是「未來問題」或「假問題」;《呂氏春秋.審分覽》魯國偏鄉有個人做了一個巧連環(雙環)獻給宋元王,許多智者無法解開,兒說的弟子解開了一個後告訴宋王:「根本是無解。」宋元王問魯人,魯人承認的確是無解,誇獎兒說的弟子能看出無解,比自己高明。對未來問題,靜待環境轉變、資源充足後處理,如果是假問題,毋需鑽牛角尖,換個方向前進會有新發現。
【2021/07/21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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