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宏人力集團 | www.champions.com.tw |
|
|
|
長宏資訊中心 【2021-12-01】
|
|
|
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
各國疫情現況

【2021/11/30 長宏人力】 .............................................〈TOP〉.............................................
|
勞動部已要求釐清 印辦處已撤爭議文件
配合印勞引進相關事宜,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日前公告開始受理家事類移工的互貿認證作業,不過最新釋出的互貿合約內容卻載明「輸出印尼移工之費用不能由移工負擔」、「雇方之義務是將工人或已選定之工人,經報銷方式給付工人已付之費用」等新增條文,等於強迫國內雇主接受「零付費政策」。業者表示,印方此舉已違反台印雙方先前約定,片面將費用轉由雇主吸收,後續其他輸出國恐比照辦理。呼籲勞動部儘速與印方溝通,取消不合理的互貿內容。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薛鑑忠表示,要求台灣雇主付費,與11月9日開會的結論不符,已發文給印尼駐台代表處要求釐清。印辦處11月30日上午也已將該份互貿文件自網站下架。
【2021/11/30 外勞通訊社】 .............................................〈TOP〉.............................................
|
勞工因染疫診療可請領傷病給付 已申請858件 勞保局表示,勞工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薪資短少,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為擴大保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也可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如懷疑染疫與職場工作相關,可就近向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尋求診斷;根據統計,已有858件申請,核准725件。 勞保被保險人(勞工)於參加保險有效期間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勞保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勞保局說明,被保險人感染COVID-19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有116件,若依職業別統計核定職災給付件數,最多的是醫事人員56件、其次是居住型老人照顧服務業15件、第三則是航空運輸業9件。 勞保局提醒,申請職災給付時,除申請書及診斷書等應備書件外,也要提供因工作遭感染的相關佐證資料,例如與確診者接觸說明、PCR檢測結果、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文件等,經審查確認與工作具因果關係,即按職業災害辦理。如果感染源不明確,勞保局也會主動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或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洽調相關疫調資料,維護勞工給付權益。
【2021/11/30 外勞通訊社】 ............................................〈TOP〉.............................................
|
減輕企業行政作業 勞保局主動辦理投保薪資逕調 因應111年基本工資由每月24,000元調整為25,25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同步修正,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勞保局將主動辦理投保薪資(提繳工資)逕調作業,預估勞保逕調人數約349萬餘人,勞退逕調人數為151萬餘人,投保(提繳)單位不須另行申報。 勞保局說明,為減輕投保單位行政作業負擔,將針對原投保(提繳)24,000元及25,200元之被保險人(勞工),辦理投保薪資(提繳工資)逕調作業,該等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將自動調整為25,250元。 另如投保(提繳)原基本工資24,000元等級,惟屬部分工時註記身分、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或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考量其實際收入不隨基本工資調整,故不列入逕調,渠等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將維持24,000元。 勞保局表示,被逕調之勞工明細資料將列印於111年1月份保險費(退休金)繳款單(於111年2月下旬寄發)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屆時請各投保(提繳)單位核對,如不符可於繳款期限內向勞保局反映。 111年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已放置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bli.gov.tw/ ) 首頁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專區。
【2021/11/30 外勞通訊社】 .............................................〈TOP〉.............................................
|
疫情逾2年未入境戶籍被遷出 財政部:綜所稅身分認定從寬 外界關注因疫情而超過兩年未入境的台商權益,財政部 1日表示,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方面,會從寬認定,若台商對身分認定有疑義,可先按往年申報方式申報;地價稅方面,申請自住優惠稅率,依規定不一定要「本人」設籍,也可以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財政部表示,近日外界關注受疫情影響,超過兩年未入境的海外國人,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所涉所得稅及地價稅問題。財政部表示,在綜合所得稅方面,依所得稅法規定,在國內有戶籍、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或是無戶籍、一年內在境內居留滿183天者,應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並適用5%到40%累進稅率。 財政部表示,原本跨境移動或工作者在疫情期間,可能因為防疫措施導致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認定個人居住者身分疑義。財政部指出,防疫措施屬緊急、短暫性質,不宜就此改變居住者認定,不過各區國稅局在適用所得稅法規定時,會就個案事實從寬處理。納稅人若對於身分認定尚有疑義,建議可按以前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於稽徵機關有查核需要時,就其個案情形提供相關事證以供認定。 另外在地價稅方面,主要影響是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上,財政部表示,要申請自宅千分之2優惠稅率,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在該地設籍為限,若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也可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 此外若納稅人本人在遷出戶籍的次年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該遷出戶籍的次年地價稅仍可適用自住稅率。 舉例來說,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同設籍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回國致戶籍於今年2月1日遭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當年仍可適用2‰稅率,若在2022年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2022年地價稅仍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對當事人權益不生影響。
【2021/12/01 經濟日報】 .............................................〈TOP〉.............................................
|

|
|
長宏人力集團 | www.champions.com.tw |
|
|
版權屬長宏人力集團所有,未經確認授權,嚴禁轉貼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