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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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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國疫情現況
● 聘移工達30人以上 勞部規定應指定防疫長及制定防疫計畫
● 勞工離職特休假未休完 雇主應結算給工資
● 職災險投保薪資 將自動歸級
● 化逆境為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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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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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疫情現況

【2022/04/19 長宏人力】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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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移工達30人以上 勞部規定應指定防疫長及制定防疫計畫
勞動部近期將配合修正「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針對聘僱移工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要求依企業指引設置防疫專責小組與指派防疫長,若未設置、限期又未改善,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為指導雇主、移工及業者公司於防疫期間有明確依循,勞動部持續滾動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簡稱移工防疫指引),最新一版是111年4月19日修正。 勞動部說明,本次新修正移工防疫指引,規定聘僱移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及制定防疫計畫,以及適當層級人員(例如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服務醫護、人力資源或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或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防疫計畫應依照移工工作場所及宿舍管理,規範相關防疫措施,及後續如有疫情發生之處置SOP。 勞動部指出,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應協助移工儘速接種疫苗、落實實聯制、防疫宣導、防疫物資準備及移工健康監測等。如事業單位有確診個案時,防疫長應擔任與衛生主管機關聯繫窗口,並負責通報勞工主管機關、掌握確診者的職場接觸者名冊,以及配合辦理疫調等。另須依防疫計畫所訂SOP安置移工,或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防疫應變工作,例如安排確診移工隔離或安置,及相關交通接送與隔離期間之生活照顧等。 此外,勞動部經指揮中心同意,前已開放入境移工得於業者公司設立之防疫宿舍進行檢疫,不過,防疫宿舍目前尚在申辦中。勞動部表示,因檢疫宿舍之工作人員為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爰同步明訂防疫宿舍工作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加強劑且滿14天,始能從事工作;但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須每週1次自費快篩或PCR檢驗陰性。 勞動部強調,近期國內疫情嚴峻,現行移工防疫指引所定各項強制性規範,如落實分流分艙、移工宿舍禁止不同公司混住、針對移工每日健康監測及安排就醫等應辦事項,請雇主加強落實。雇主如未落實應辦理措施,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要求限期改善、裁處罰鍰,並視個案情節,最重將廢止雇主聘僱或招募許可。
【2022/04/19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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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特休假未休完 雇主應結算給工資 勞動部提醒,勞工離職時特別休假未休完,雇主仍要給付未休完天數的工資,工資最晚要在原約定發薪日給付,通常是離職下月的發薪日發給勞工,雇主若未依規定給付工資將會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將要求雇主補付工資,未補付者,可連續處罰。 黃維琛表示,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特別休假原則上必須在勞工服務滿半年或一年後,方取得請休之權利,也就是俗稱之「週年制」。考量實務上勞雇雙方仍多有約定以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學校)或自行約定之年度給假之模式,已為慣例且行之有年,「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亦有明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以前開方式計算特別休假期間,分段計給特別休假。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不論勞資雙方約定用哪一種方式給假,一旦勞動契約終止,都必須就未休畢之日數進行結算。由於勞工可以享有之法定特別休假日數,會因勞工到職日與離職日有所差異,為確保勞工權益,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仍應依勞工「到職日」及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並就尚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 黃維琛提醒,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排定為原則,雇主不得逕自限制排定期日;當契約終止時,不論契約終止原因為何,例如:勞工自請離職、被雇主資遣等,亦不論特別休假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凡是未休畢之日數,雇主均應發折發工資。 黃維琛指出,工資發給之期限,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最晚要在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例如:勞資雙方約定每月5日為發薪日,勞工若於2月20日離職時仍有6日特別休假未休畢,該6日之工資,如果未於離職當日發給,最晚也要在3月5日給付。
【2022/04/19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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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險投保薪資 將自動歸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上路,職災投保薪資下限和上限皆調升,勞保局19日表示,5月1日將主動逕行調整273萬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雇主不須再另申報。 職災保險現附屬於勞保,投保薪資上下限現也比照勞保。自今年5月起將實施《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亦即職災保險將自勞保切出來,單獨實施,其中,職災保險上限將原勞保45,800元提高到72,800元,下限也由原勞保的11,000元調高為基本工資25,250元。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長黃錦儀表示,勞保局5月1日將主動辦理職災保險月投保薪資逕調作業,逕調主要有三類對象,包含勞保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將逕調職災保險的月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等級;勞保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的受僱勞工及委任經理人,則比對勞退月提繳工資逕予調高,最高調整至72,800元;勞保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的雇主,將逕調職保的月投保薪資為72,800元。 黃錦儀表示,這三類對象共約273萬人,投保單位不需要再另外申報。黃錦儀提到,考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投保薪資級距上、下限與勞(就)保並未相同,為了簡化申報作業,勞保局已配合修正多合一的勞、就、職、健保申報書表。 黃錦儀表示,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勞工加保時,可依勞工實際月薪資總額填報,勞保局後續會分別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將勞工的勞(就)保及職災保險的投保薪資自動歸級至正確等級。
【2022/04/20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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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逆境為轉機 根據專家研究顯示,當我們的眼睛不管用時,其他可接受外界資訊的四覺(聽、嗅、味、觸)就會因補償作用而更加的敏感,可用來彌補一定的視覺損失。因此,如果我們因看不見而喪失從事原來工作的基礎能力時,可以透過一定的訓練及學習,利用聲音或其他輸入方式來替代影像的輸入,重回自己工作的崗位,或轉換到其他可運用自己既有的知識技能領域。 由於量子力學中的「意識決定客觀的存在」現象,以及心理學中的境隨心轉說法(強調外在的現況與處境會依我們的信念與想法,而被重新地被解讀與創造),會決定了人們面對外界環境的言行與反應。 當生活或工作中的挑戰發生時,要不要全然放棄所有,還是從已知中找尋新契機,其實是一個未知對錯,但我們必須自己負責的個人意識展現。儘管大多數人並不會因失明而被迫放棄或改變所有困局,不過,在複雜且多變的人生中,我們很可能基於不同的原因而在工作中遭遇轉職、跳槽、強迫退休或被解雇,或在生活中得面對離婚、絕交、戒斷習慣或突破現況等必須有所取捨的困難。 尤其在疫情蔓延下,人們互動的方式及習性都被改變,造成生活及工作型態的崩解,這時要不要放棄所有重起爐灶,還是保留重要的關鍵核心再隨機應變,就成了我們無可避免的兩難。 事實上,當有人來詢問該如何面對未知的挑戰時,除了聳聳肩表達了自己不知道對方真正的意圖外,也會提醒其實對自己有意義、有價值的目的才是真正取捨的依據。 如果新的機會可以符合自己既定的目標,且當下的處境在自己嘗試後已絕無改變的可能後,放棄才有其意義。否則,一切重新開始若只為了逃避現況,滿足不願尋找已存在的解方,此時拋棄一切、重新出發,就不能保證最後的成功。
【2022/04/20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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