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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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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政院拍板軍公教加薪4 基本工資調整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會1日核定11311日起軍公教加薪4%,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蔡總統任內已經調過3次軍公教薪水,盼由政府帶頭調薪,鼓勵民間企業為員工加薪,至於基本工資調整,須尊重審議委員會決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1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告「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後表示,考量我國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幅度等因素,以及軍公教人員過去2年防疫的辛勞及貢獻,因此核定113年度軍公教員工調薪4%
 
陳建仁強調,蔡英文總統任內已進行3次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累計調幅11.4%,希望藉由本次軍公教員工加薪,進一步帶動民間企業跟進,促使更多國人受惠,共享經濟成長果實。另外,針對明年基本工資調整部分,政府會尊重審議委員會意見,並請持續審酌國內整體經濟情勢、物價指數等因素,做為適時調整基本工資的決策參考,做出最合適的評估。


2023/06/01 外勞通訊社】 .............................................TOP.............................................
 


傳染病防治法修正 延長防疫補償請求權


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修正草案5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符合該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而未申請,且二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內。

疾管署指出,前述特別條例所定的補償對象包括: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疾管署說明,特別條例將於112630日施行期間屆滿,考量入境檢疫及接觸隔離等措施於11110月起陸續取消,相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二年請求權時效於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尚未完成,為使防疫措施的補償時效完成日一致,因此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74條之1,將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延長,於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二年期間內,仍得申請防疫補償。


2023/06/01 外勞通訊社】 .............................................TOP.............................................
 


7月起 充電再出發計畫恢復疫前辦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長沈文麗說明,「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配合紓困條例擴大提供減班休息勞工及事業單位補助已逾3年,在疫情期間減班休息企業參加「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其參訓勞工補助標準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112年為新台幣176元)發給,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的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為144小時,事業單位訓練費用為350萬元。
 
根據統計,勞動部自109年起推動擴大補助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截至5月底已有19,939家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課程,計協助128,174名員工參訓並領取訓練津貼。
 
由於紓困條例將於112630日屆滿,沈文麗指出,勞動部於61日公布修正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在紓困條例112630日屆滿後,將維持疫情前計畫補助,恢復為提供事業單位訓練費用補助最高190萬元;勞工可免費參加訓練課程並依實際參訓時數,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訓練津貼補助,且每月最高100小時,但補助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另外,考量部分行業如受景氣情勢嚴重影響,沈文麗指出,這次修正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保留彈性作法,新增若符合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6條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的適用對象,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本部,經評估有必要者,參訓勞工訓練津貼補助數額可提高至勞保投保薪資差額;事業單位訓練費用比照疫情期間補助額度提高至350萬元,提高補助期間最長為6個月。
 
沈文麗指出,為便於減班休息之勞工及事業單位參加計畫,其現已提出之參訓或辦訓申請月份跨越紓困條例屆止後之日期者,仍可依計畫核定結果辦理,無須於紓困條例屆滿後另案申請。曾申請訓練計畫者,如其再申請該計畫,勞動力發展署也已簡化申辦流程,以協助其順利參加訓練及辦訓。
 

2023/06/01 外勞通訊社】.............................................TOP.............................................
 

企業列報損失費用 別踩雷

企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將投資損失列報折抵是常態,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損失費用有幾項常見錯誤,包含超出限額,以及列報未實現損失。因依稅法規定,除屬於存貨跌價損失、勞工退休準備金,或備抵呆帳外,營利事業在財務上暫估費用或損失,屬未實現性質,不能認定費用及損失,營利事業在報稅時要注意,以免遭調整補稅。
 
官員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第1款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被投資的事業發生虧損時,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不能認列。所以,如果只是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虧損,而投資公司僅依會計處理認列被投資公司虧損,其原出資額並未折減,並不符合實現的要件。
 
國稅局官員表示,財務會計與稅務課稅所得概念不完全相同,因此營利事業在報稅時必須作帳外調整,因為部分費用或損失在稅法上設有上限,所以超過上限部分無法認列,例如:交際費、捐贈、折舊、差旅費等。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19年營所稅申報中列報乘人小客車折舊費用,以購入成本500萬元按五年計算,但稅法規定依耐用年數計列折舊時,以250萬元為限,甲公司所列報金額已經超限,就會被剔除並補稅。
 
另外,未實現的費用及損失不得認列,但屬短期投資的有價證券跌價損失、存貨跌價損失、勞工退休準備金、備抵呆帳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2023/06/02 經濟日報】 .............................................TOP.............................................
 

得先利他 方能利己

話說,有人好奇天堂和地獄之別,天使便引領參觀。他們先去地獄,發現人人面前擺著肉湯,卻垂頭喪氣。因他們手握一米長勺子,看得見卻吃不著。接著去天堂,裡頭的人拿著同樣勺子,可他們願意互餵對方。於是,大家吃飽喝足,快樂洋溢。
 
此故事,論述人性中利己或利他的心態與行為,將導致有如天堂與地獄般的後果。人類,是萬物之靈,但也意謂人為物種之一,同具生物性。而生物的第一要務,是生存;第二要務,則是族群繁衍。在生物性「利己」概念中,如何跨越鴻溝,出現「利他」思維呢?
 
加拿大學者艾立克‧伯恩(Eric Berne)提出PAC人格結構理論,他認為,個體個性是由父母(Parent)、成人(Adult)、兒童(Child)三種比重不同的心理狀態構成。我們且藉PAC理論,說明人由「利己」至「利他」的階段性歷程。
 
第一階段:兒童我,屬於絕對利己之愛。在此階段,世界只繞著自己轉。為求個體存活,常展現自私自利,甚至是損人利己的行為;第二階段:父母我,屬於親族小愛。運轉中心雖仍是我,但外增一圈宗親。因意識到對宗族存續的責任感,是個利他思維的起點。此時的「他」,是將「己」擴展至宗親範疇,為利己中的利他;第三階段:成人我,屬於互利之愛。形式上分為三環,由內而外分別是自我、宗族、社群。此階段,已能從巨觀視野,體認群體間休戚相關。本質上,仍是利己,但已將視角拓展至親族外的群體,屬於利他出發的利己。
 
故事中,地獄,以過度利己的競爭角度,最終,人人都是輸家。天堂,則採取利他且利己的協作對策,獲致雙贏。天堂與地獄,只是由利己到利他思維的一線之隔。故事寓意,在於提醒習慣「絕對利己」思考者,得先利他,方能利己。
 
當人們最終理解,其實,在社群中,是種魚幫水、水幫魚的互利、互惠關係。我們需要他人協助,交換資源,個體才能生存,親族也才能延續。所以,損人即損己,人人為我,如同墮入地獄;利他即利己,我為人人,則彷彿置身天堂。


2023/05/29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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