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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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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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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營造移工名額剩1成 已聘2,155人 一般營造業移工核配約達9成,在臺營造移工仍以泰國籍為最大宗,但越南與印尼籍人數成長快速;而印度營造工是否有望在試辦期就來臺,國土署表示配合勞動部辦理。 勞動部宣布開放一般營造業申請移工快滿1年,國土署近期公布最新核配數量,已核配移工額度為1萬3,476名(含待補件人數),僅餘1,524個名額。依據勞動部統計,至3月底為止,依「一般營造業」受雇的移工已經有2,155位,以越南籍最多共971人,印尼籍移工居次有681人,而泰國則位居第三為466人,菲律賓則只有37人。 民間重大投資工程也呈現類似的比例,3,810名民間工程移工,越南占4成6、印尼約占2成9,泰國籍移工約2成3,菲律賓則只有1%左右;自2023年以來,印尼籍成長約1.5倍,達到1,119人;越南也有約1倍的成長,到達1,756人;相對而言泰國則只有35%左右的成長。 重大公共工程部分,以泰籍的1萬1,735人最多,越南6,540人居次,印尼籍和菲律賓則分別為2,362和319人;雖然泰國籍移工仍為最高,但如過去1年的成長率也較低約53%,印尼則有1.15倍的增長率,菲律賓因為人數相對少也有倍數成長,而公共工程的越南移工雖然也不在少數,但相對於民間工程和一般營造業移工成長率較低,約只有29%。 上述的變化趨勢,與專事營造移工引進的業者看法相符,企業仍然偏愛泰國營造工,泰籍營造移工也有不少人在其母國有相關工作經驗,但因泰國國內經濟成長、人力需求大增,如今有興趣來臺、參與選工的人數也相對減少,因此有些企業轉而留用移工,培養專屬的資深人才。近期與印度談定勞工合作備忘錄,該國有大量勞工於阿拉伯、以色列等地從事營造工作,未來能否成為臺灣工程建設的助力也受關注。
【2024/05/09 外勞通訊社】.............................................〈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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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育嬰假請1天就能領1個月津貼 勞動部擬修法按比例請領
勞動部彈性育嬰假開始試辦,允許勞工可以以「日」為單位請育嬰假,然而,根據現行就保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可能會出現勞工只要請6天的育嬰假就可以領滿6個月津貼的情況。勞動部10日指出,目前確實是如此,未來若彈性育嬰假上路,將修法改按比例請領。 勞動部彈性育嬰假9日起試辦,已有64家公私部門單位確定參與,讓勞工可以「日」為單位請育嬰假。不過,依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辦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所以最極端的情況是,勞工只要請6天的育嬰假就可以領滿6個月津貼。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指出,當初這條法條的立意是,有些勞工可能要請六個月,但最後一個月提前復職,沒有請滿,那麽勞動部還是給予一個月的津貼;換言之,若是勞工現在只請五天或兩週、甚至只請一天,依法也都是直接給一個月的津貼。 不過,陳文宗強調,勞工若要請彈性育嬰假,目的就是為了顧小孩,且請假前也要跟雇主的協商、協調代班機制等,實務上應該不太會出現為了津貼就只請一天假的情況,而且就算能領也就6個月,領完就沒了。但未來若彈性育嬰假上路,將修法改按比例請領。他說:『(原音)如果大家真的很需要這個彈性,而且大家用的很好,雇主人力上都能安排的話,未來我們就朝修法,之前有討論過但未確定,最多就是6個月180天,請5天就5天的錢,就不會有請1天領1個月這種不合理的情況。』 至於勞健保計算方式,陳文宗指出,勞健保都可以按日來計算,較為單純。他建議勞工還是以5到7天為單位申請,也比較能好好照顧小孩,這應該也是想請育嬰假勞工最需要的。
【2024/05/10 中央廣播電台】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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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報綜所稅依照居留天數不同 三種方式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外僑在中華民國境內在同一個課稅年度,依照居留天數以90天、183天兩個時間節點分為三種辦理情形。首先,若外僑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不超過90天,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內的扣繳所得,將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所得給這位外僑時,辦理就源扣繳,無需自行申報。至於若有非屬扣繳範圍所得,則應在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辦理綜所稅申報納稅。 第二,若外僑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超過90天但未達183天,來自中華民國境內的扣繳所得,同樣是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就源扣繳。與前述第一種主要差別在於,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勞務報酬,居留未滿90日免稅,但在91日至182日之間,則應與非屬扣繳範圍所得一樣,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或離境前辦理綜所稅申報並繳稅。 第三,若外僑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居留達183天,則屬於我國境內居住個人,如果當年度所得達課稅起徵點,應於隔年的5月1日起至31日止,向居留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上年度的所得稅申報。但在年度中途離境者,應於離境前辦理綜所稅申報納稅。 國稅局也指出,在計算居留天數時,應以課稅年度的元旦至12月31日止,計算期間居留於我國境內的天數。國稅局也提醒,課稅年度的所得稅申報,應自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辦理申報,若5月31日適逢例假日或休息日,則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申報。
【2024/05/10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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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保費扣除額 三關鍵 民眾列舉保費扣除額,可達節稅效果,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列報時有三個關鍵,包含保險適用範圍、可列報上限、可列報親屬。首先在保險適用範圍方面,財政部表示,申報綜所稅時,不少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民眾會列報保險費來節稅,每年可用來節稅的保費包含人身保險、勞保、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其中,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和年金保險,常見的癌症保險、住院醫療險、重大疾病保險都屬於健康保險的範疇,可在每年申報綜所稅時,依相關規定列舉扣除;但若是像汽車責任險等產險保費支出,就不能列報扣除。 其次要留意上限。國稅局提醒,保費扣除額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年扣除金額最多不能超過2.4萬元。不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含補充保險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4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 最後在列報親屬保費方面,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如採列舉扣除,本人、配偶和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保、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保費等,可在每一被保險人每年不超過2.4萬元額度內申報扣除。 財政部表示,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才能扣除納稅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費支出。其中,列報扶養親屬的保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若是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就不符規定。 官員提醒,納稅人申報保費扣除額時,應留意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是否在同一申報戶,以免權益受到影響。此外,想以保險費申報扣除,是否備妥證明文件也相當重要,納稅人應檢視保險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是否已準備齊全;也應留意健保費支出,是否有請投保單位提供保費收據、繳費證明,分別載明被保險人及眷屬姓名,以作為列舉扣除憑證。
【2024/05/07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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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 給準備好的人 在我們的人生旅途上,如果有幸遇到以下四種人,請務必要確實與其交往﹑互動。一是高人,能指點具體方向;二是貴人,提供相關資源,協助排除困難;三為內人,指親人或另一半的肯定和支援;四則是小人,能讓我們記取防微杜漸,不易得自我感覺良好的大頭症。 此外,也可試著以一種「伯樂與千里馬」的連動思維,看待身邊的重要的人事物。「伯樂」是一種可遇不可求的「貴人」。因為「只有」他懂得欣賞你的存在價值,比任何人的眼光(界)都更能先一步地窺見你的好、你的優。即便在很多很多人都不看好你的時候,也堅持他的「慧眼」。恰如電影「等一個人咖啡」裡的經典台詞所說:「每一個人都在等待一個人。能夠看見你與眾不同的那一個人。」 然而,在伯樂出現之前,應該先自行診斷自己的能力水平到哪一標準線上,檢視自己的所知、所學、所說、所做是否能及時點觸到「機會點」可以及時的在「價值舞台」上精彩演出? 「機會,永遠只留給準備好的人。」這是多數人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但「準備」二字不能光說,不是光寫,更不能只是賣弄與夢中求。無論是在學業、職場、擇友、創業等人生經營的每一個時程,都必須自律要求、逐期累建相關的能力和工具、資源。
【2024/05/09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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