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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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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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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足人力缺工 立委再提新經濟移民法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5月30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有立委詢問未來是否續推「新經濟移民法」,以及提高婦女、中高齡勞動參與率的對策。他表示,目前已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是否續推可以再來研究。至於僑外生每年員額限制,目前已有共識會取消。 立委表示,總統賴清德過去擔任行政院長時,曾力推「新經濟移民法」,也列為優先法案,臺灣是高齡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需要有一套好的法案來整合,解決人才、人力雙缺口的問題,效果才能事半功倍,而非各部會各行其是。立委也說,若國發會不推動新經濟移民法,他會來提。
【2024/05/30 外勞通訊社】.............................................〈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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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延攬僑外生 檢討員額、行業別限制
國發會曾於107年5月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包含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外國專業人才、投資移民等七大部分,重點包括鬆綁外國專業人才行業及職類別,改以負面表列,建立多元僱用條件,並免除國家重點產業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 中階技術人力方面,則須符合一定薪資水準及條件資格,有僑外生、基層外國人力,以及直接引進等三種方式,並訂定總量管制及產業別配額,但108年底後因屆期不續審而未繼續推動。 先前國發會訂出2030年增加19萬名僑外生留臺工作的目標,也就是每年至少3萬名才能達成。立委表示,觀察近十年僑外畢業生留臺率雖然逐年提高,但近兩年人數僅有6,100人左右。有些僑外生因為薪資不符合門檻,轉而採評點制方式申請,但仍會受到員額限制。 立委也說,國內資本額500萬以上的企業不到兩成,即使僑外生有意願留下,但公司資本額未符規定,雖有會商機制,但僑外生未必知道,國發會應多加宣導。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說明,有關員額限制跨部會已有共識會取消,未來配額將不再有上限,至於產業別限制也在檢討中。人力發展處長謝佳宜也提到,雖然聘僱僑外生企業設有資本額跟營業額門檻,但還是有跨部會會商機制,可由廠商提出申請,採個案許可方式,未來也會多加宣導。
【2024/05/3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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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促產假延長並增有薪流產假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9日就多位立委提出的《勞動基準法》50條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立委提出的主張包括將產假由8週增至12週,並給予有薪流產假,以及生育第2胎以上政府額外補助產假薪資2成。 對於立委提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產假延長到12週部分,因勞基法規定具強制性,勞雇雙方皆不可彈性恢復出勤,增加4週薪資由雇主負擔,擔心對小微企業影響較大、造成隱性歧視。 有薪流產假部分,黃維琛指懷孕2個月和3個月以下流產女性,《性別平等工作法》已有1星期和5日產假,勞基法雖只有懷孕3個月以上有流產假,但未達3個月仍可依普通傷病規定請假,可領半薪不可扣全勤。至於生第2胎以上工資加成部分,因薪資與勞務為對價關係,與生育無關,即使由政府補助也不太適合。綜合而言,由於會增加雇主負擔、在人力調配和工作權益上也會有影響,因此建議再向勞雇團體進一步蒐集意見。 對勞動部的回覆,立委流產假部分,性工法雖有假但沒有薪資,且目前以勞基法傷病假也已有半薪規定,按先前討論,方向應是研議經費是否由政府基金負擔,立委也認為以目前女性生育意願低的情況下,即使是由雇主負擔,衝擊應該也不大。立委萬美玲則指出產假8週規定已有95年未改,現行各國遠優於臺灣,希望修法勞動部能給予支持。 勞動部長何佩珊回應,同意也理解立委提案的用心,會盡量研議處理;勞動部會在1個月內邀集相關團體開會,並在3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的評估方案。
【2024/05/30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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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卑親屬可代位繼承 報稅時減去扣除額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子女對父親遺產拋棄繼承,仍可代位繼承祖父母遺產。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父親在2021年死亡時,姊妹三人皆已拋棄繼承,今年祖父死亡,祖母早已亡故,僅有伯父在世,姊妹三人能否代位繼承祖父遺產並申報遺產稅扣除額? 國稅局表示,依《民法》規定,當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就去世或喪失繼承權,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因此姊妹三人雖已對父親遺產拋棄繼承,依規定,仍可代位繼承祖父遺產,與伯父同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也可減除扣除額。 國稅局說明,此案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其繼承人為伯父及三姊妹共四人,其中姊妹三人分別年滿21歲、19歲及15歲,扣除額的計算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若為子女,配合物價指數調整,2024年繼承案件,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至於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成年的年數,每多一年再加扣56萬元。 本案中,四位繼承人每人56萬元,共224萬元,再加上未滿18歲繼承人的扣除額,以距離成年尚有三年乘以56萬元,共168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總額為392萬元;若姊妹三人對祖父遺產皆拋棄繼承,僅伯父申報繼承,則扣除額為56萬元。 國稅局提醒,只有在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即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可代位繼承,不過其餘順位繼承人並沒有代位繼承資格,申報前應小心確認。
【2024/05/30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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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左右成敗 態度是指一個人對事情的心裡主張,這種主張潛藏在人們的內心深處,深藏不露,不但外人難以窺其堂奧,甚至連自己也摸不清底細,但是可以確定的是會大大影響一個人處事的過程與結果。 人們處事的態度,可大略區分為積極與消極兩種類型,要成為積極或消極的人,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態度積極的人,行事樂觀,處處看到機會,力行「起而行」信念,不但容易從問題中找到解決方法,凡事也持續朝最完美的境界去做。 態度消極的人,處事悲觀,沒有自信,認為凡事都困難重重,難有成功的機會,甚至不想嘗試,養成「坐而言」的習慣,不但光說不練,而且理由一大堆,以致裹足不前,成為雞蛋裡挑骨頭的能手,其中不乏冠冕堂皇的繆論,結果落得一事無成的下場。 態度積極的人,勇往直前,向前邁進一步,意味著工作不斷有進展,績效優異,令人讚賞。態度消極的人,不但裹足不前,甚至還向後退縮一步,和成功漸行漸遠,如此一來前進與退縮之間,績效差異日漸擴大。 人們常說,山不轉路要轉,路不轉人要轉,人不轉心要轉、態度要轉、思維要轉。「轉」就是「改變」的意思,成敗繫於一念之間,只有勇於改變現狀,大膽跳脫老舊巢臼,才有發展的機會。現代職場的競爭非常激烈,企業人必須積極任事,才能脫穎而出。職場工作不是只有聽命行事,而是需要有創見、有理想,以及幫助主管解決問題的雄心壯志,才能在機會來臨時獨當一面。
【2024/05/31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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