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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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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外生評點制今年7,000人上限取消
● 112年43件就業歧視案 開罰920萬元
● 立院加開院會 討論《勞基法》修法等草案
● 勞工離職刪資料 恐刑責上身
● 誤用前期發票 兩招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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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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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評點制今年7,000人上限取消 勞動部11日公告僑外生評點制相關規定事項,取消今年度許可人數7,000人的上限,追溯至6月16起生效。企業若想透過評點制聘僱僑外生,不受許可人數限制,只要符合雇主資格,並且僑外生在總分200分的評點項目中取得70分,即可取得工作許可,從事已開放的專門性和技術性工作。 對於政府近期不斷放寬僑外生留臺工作規範,包括將開放副學士以上僑外生可以從事旅宿業的房務工作,「馬來西亞人在臺灣」社團創辦人楊冠義表示對開放都很贊同。就他觀察,僑外生留臺工作動能仍很強,除疫情因素外,印尼、越南學生也持續增加,臺灣相比於東南亞等國,在職涯發展和薪資上仍有吸引力。 雖然評點制已經放寬到一定程度,但雇主資格仍然過於嚴苛,尤其是設立1年以上1千萬營業額的規定(1年以下也有500萬資本額的規範),臺灣多為中小企業,並不容易達到。 目前企業因為缺工、擴大海外發展,對聘僱外國人態度上已相對開放,但最大挑戰在於刻板印象,還是有很多公司認為資格條件太高、辦理流程很久等。除了企業要拋開成見,他也建議政府再修改規範,讓畢業的僑外生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可以自行找工作,簡化換公司就要重申請的繁複手續。 【2024/07/12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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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3件就業歧視案 開罰920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8項就業歧視。此外,《性別平等工作法》訂有「性別歧視禁止專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性別、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以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黃維琛指出,「就業年齡歧視」係指求職者或受僱者因為年齡,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實務上,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甄試、考績、晉升、調職或培訓、僱用條款和條件、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及申訴程序等,給予差別待遇。 依勞動部11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無性別考量。而受僱者最近一年(111年9月至112年8月),九成以上未遭受就業歧視,至有遭受就業歧視數據顯示,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因素,以「年齡」居多,女性占3.9%、男性占4.9%。 根據統計,112年共有43件案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其中違反就業服務法有9件、開罰255萬元,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2件、開罰40萬元,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則有32件、開罰625萬元。為落實就業歧視禁止,勞動部持續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將就業歧視禁止事項列入宣導重點,並督促雇主恪遵法令。黃維琛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不以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為限制,以建構完善之友善職場環境。 【2024/07/12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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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加開院會 討論《勞基法》修法等草案
立法院院會12日將《勞基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相關修法草案排入討論事項,不過因16日即為本會期最後一天,藍綠黨團都希望推動特定法案進程,因此進行協商,最終決定15日加開院會,連同12、16日為同一次會議,並將待討論事項排在16日統一討論。 此次《勞基法》修法主要修改第54條,增列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勞工退休年齡。《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法內容,則主要為政府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計畫的時程、內容入法,並且擴大雇主協助員工退休準備的適用範圍。相關法條在委員會討論時並無太大異議,有機會於本次會議通過。 此外,本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也包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由現行的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修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本身,以使權責相符。
【2024/07/12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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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刪資料 恐刑責上身 在眾多勞資爭議事件中,如果發現員工離職時將電腦資料刪除,導致無法復原,甚至引發公司營業利益遭到重創,員工將有可能面臨刑責,最高可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民法上也可能須負擔賠償責任。 市場上常聽聞勞資雙方在面對解除勞動契約之際,偶有雙方鬧得不愉快,此時如果員工在離職時擅自將電腦中的資料刪除,公司就能主張《刑法》第359條,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這部分仍要先看勞資雙方當初在簽訂勞動契約,契約中是否有明確寫出,「員工在職期間所產出的勞動成果是否歸屬於公司所有。」即便有約定為員工所有,但存放在公司電腦或公司設備內,員工擅自刪除仍有風險,應一併注意。 除了刑法以外,無故刪除電腦資料的動作,若造成公司損害,甚至牽涉公司的營業利益,公司還可依照《民法》提出相關損害賠償,向員工求償,而求償範圍將可視公司所受到的損害狀況而提出。 公司將可主張,包括違反勞動契約的債務不履行,可依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導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可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的規定行使其權利,且因不完全給付而產生前項以外的損害者,債權人並可請求賠償;此外,公司也同時可請求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可透過這兩條民法規定,來對勞工提出損害賠償,不過這邊也要提醒,若這兩項主張要同時提出的話,就要留意必須要在兩年時效內提出。
【2024/07/15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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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用前期發票 兩招補救 新的月份開始,有商家常會忘記更換發票,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商家不慎誤用前期統一發票,別忘兩個步驟,首先要向國稅局報備,再來要將誤開發票的銷售額併入實際月份。每年有兩次免罰機會。 統一發票以每兩個月為一期,每遇奇數月份,都會需要更換新一期發票,例如7月1日開始,就不能再開立5-6月期發票交付消費者。不過商家偶爾會忙中出錯,對此財政部給予營業人每年兩次免罰機會。國稅局表示,日前曾有某商號店長向國稅局詢問,店員在7月1日時忘記更換收銀機發票紙券,已開立多張5-6月份收銀機統一發票給消費者,無法追回,該怎麼辦? 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非當期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國稅局核准者,不在此限。因此營業人如有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交給買受人,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應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國稅局表示,商家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誤用上期統一發票之報備」,即可即時改正。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如自行發現有誤用前期統一發票情形,應儘速向國稅局報備,並將錯開的銷售額,併入實際月份,例如前述案例,即併入7-8月期申報繳納,在未經檢舉調查前,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可免予處罰,但一年只有兩次機會。
【2024/07/11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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