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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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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勞基法修正三讀 勞雇得協商退休年齡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與中高齡就業相關法案,包括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條文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未來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雇主在勞工自請退休或屆齡退休前也可以提供退休調適或再就業協助,勞動部並可給予補助。
 
勞動部勞動退休科科長李涓鳳表示,勞基法只是最低條件,故原來法律就有協商空間,此次修法是將勞資協商明文入法。她也說明,勞工繼續工作仍需加保健保;勞保部分亦同,除非勞工已領取老年給付重新就職,則只能加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也提醒,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所謂差別待遇包括「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等。因此,如勞雇雙方依新修正的勞基法54條協商同意延後退休年齡,雇主除非有正當理由,不能降低65歲以上勞工薪資或給予其他較為不利的勞動條件。若有不利對待,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可以處雇主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則說明,若勞雇雙方未協商明訂延後退休年齡,雇主仍能依勞基法54條強制65歲以上員工退休,但若已協商延後退休年齡,雇主則不得任意片面取消,也因此將相關條文入法能更保障勞工權益。至於勞工退休後重新聘僱,因為是新訂契約,薪資待遇上的變動,是否構成年齡歧視,仍須視個案狀況認定。未來勞動部也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傳,鼓勵高齡者持續投入勞動市場。
 
此外,根據修正後的《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9條,若勞工符合勞基法53條自請退休時或者是65歲前2年內,雇主可以提供其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的相關協助措施,而勞動部可以就這些措施給予補助。

2024/07/15 外勞通訊社】 .............................................TOP.............................................
 


增僱青年及高齡本國員工 擴大租稅優惠


經濟部表示,修法通過施行後,涉及研發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及增僱基層員工及為基層員工加薪等3項稅租優惠條文,將回溯自11311日起適用,施行期間為十年至1221231日止,將有助於中小企業多元運用人才、投入創新研發、推動智慧財產權流通應用,以及提升員工薪資水準。
 
36條之2增僱加薪租稅優惠原將於今年519日屆滿,不分朝野均有共識再延長,以擴大照顧中小企業。現行條文中,明定「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以及「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才會啟動,此次修法均予刪除。除現有24歲以下本國籍員工外,這次也增加65歲以上者,中小企業增僱青年及高齡基層員工,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均適用200%
 
同條第3款也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條件設限,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且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者,也可享有賦稅優惠,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至於適用加薪減稅優惠的薪資適用範疇,由5萬元調高至6.2萬元,並將逐年滾動檢討。
 
三讀條文也明訂,中小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其他法律或本條例所定租稅優惠,且最近三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適用。
 
經濟部表示,後續將偕同財政部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修訂,並加強對中小企業宣導,協助業者瞭解修法相關資訊,以及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盼促進中小企業增僱多元人才,提升薪資水準。


2024/07/15 外勞通訊社】 .............................................TOP.............................................


所得稅法修正三讀  120萬扣繳單位受益

立院15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重點包括,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從原先的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此外也增訂非居住者扣減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 5 日。
 
修正內容還包括,修正未依規定填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權力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財政部預期將可以減輕扣減義務人作業負荷,維護120萬家扣繳單位權益。
 

2024/07/15  外勞通訊社】 ............................................TOP.............................................


父母後悔贈與 有補救之道

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後悔了怎麼辦?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分為兩種情況,當財產還沒移轉到子女名下,可撤銷贈與、撤回贈與稅申報;但若已經移轉,除非有法定撤銷原因且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否則無法任意撤回。
 
為了節稅,不少父母會及早規劃每年贈與財產給子女,但這段期間內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希望撤回或變更受贈人,最常見的是子女收到贈與財產後,一夕之間變臉不認親,有納稅人向國稅局詢問,這種情況下是否有撤回可能?
 
國稅局解釋,在繳清稅款後,撤回贈與稅申報,依贈與財產移轉之情形而有不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產權「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需要撤回,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得備齊贈與稅案件撤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例如贈與不動產案件須檢附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撤銷土增稅、契稅文件等,向國稅局申請撤回贈與申報,如有已繳納贈與稅者,可辦理退稅。
 
若贈與財產「已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國稅局表示,僅限贈與人有法定撤銷權,例如《民法》所規定贈與人意思表示錯誤、被詐欺或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附負擔之贈與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或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等,贈與人提出撤銷權的相關事實,且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才能以此回復所有權者,才可受理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回已繳納稅款。國稅局呼籲,納稅人贈與他人財物前應三思,以免產權移轉登記後無法撤銷贈與,影響自身權益。

2024/07/16  經濟日報】 .............................................TOP.............................................


客觀考核 剛柔並濟

話說,教授僱船遊江。船開動後教授問:「你會數學嗎?」船夫:「我不會。」教授:「物理?」船夫:「不會。」教授又問:「電腦呢?」船夫答:「也不會。」教授搖頭道﹕「你不會數學,人生失去六分之二;不會物理,失去六分之一;不會電腦,又失去六分之一」說到這,天飄來烏雲,眼看暴風雨將至。船夫問:「先生,你會游泳嗎?」教授答:「不會。」船夫搖頭道:「那你人生快失去六分之六了
 
故事中的教授,一謂以「我」的標準作為評價基準,如同主管在績效考核中,易陷入主觀的過嚴傾向,無法進行客觀評價。為達相對公平性,組織在績效考核時,常要求主管依所設等級百分比,進行對應人數的考核等地配置,稱之為強迫分配。若主管所提交比例中,不僅毫無績效優異者,且整體考績均偏低,但事實上,團隊績效非極端惡劣。則此類型主管,恐陷入極端傾向的過嚴偏誤。
 
如果部屬屬性像竹子,過剛將致折損;得善用剛柔並濟模式,才能讓竹子成為期待的樣子。事實上,多數新世代部屬,竹系比例高,看似不抗壓,但可更多變,只須經軟硬兼施的施工過程。
 
基於人的差異性,若僅以單一面向評價人,容易偏頗。如同故事中,教授以自己的強項,評斷與鄙視船夫,則船夫一文不名。反之,以船夫強項檢核教授,則教授什麼都不是。沒有人是萬能的,因此,主管應避免僅用「我」的標準,導致小看他人;同時,得接納個體差異,才能欣賞多元優點,設法做到適才、適所、適任。
 
我們常用「宰相肚裏能撐船」形容人豁達大度,不過,宰相肚子也不是一天就撐大的。在主管仕途上,面對不同人才,須學習容下異音,方能如水納百川,最終,撐大格局成為「宰相」。而非自以為是地,成為僅容一人獨行的「窄巷」。

2024/07/16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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