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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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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外國人請領老年給付 上半年7千餘件

勞動部說明,在適用勞基法行業從事工作的外籍移工依規定參加勞保,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之保險給付權益;外籍被保險人包括外籍移工、白領外國人、外籍配偶等。
 
依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98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無法選擇1次金給付,僅能申請年金,除非98年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該規定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一體適用。
 
根據資料,11316月參加勞保的外籍被保險人死亡人數有515人,其中符合申請一次金的有117件,請領遺屬年金件數398件。勞保局說,遺屬年金案件,如匯至國外金融機構方式領取死亡給付時,須自行負擔國外匯費,並自應領取之死亡給付金額中扣除,領取遺屬年金給付者按月自給付金額中扣除。
 
勞保局指出,參加勞工保險之外籍被保險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1.5個月至3個月不等,11316月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5,010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450,640,234元,平均1件獲得約89,948元。
 
由於我國自781028日正式合法引進移工,移工來台工作已逾30年,已有不少移工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根據勞保局統計,11316月外籍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案件共有7,086件,其中一次金件數有6,686件,平均請領金額為53,327元;請領年金有400件,請領總金額40,229,680元。

2024/09/16 外勞通訊社】 .............................................TOP.............................................
 


外僑離境不返回 先繳綜所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外僑,若於年度中途離境、不再入境,應依照當年度在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度日數之比率換算減除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並在離境前完成申報繳納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境內居住的外僑,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一般是在隔年51日至31日向居留地國稅局申報,但若在年度中途離境而不再入境,就應在「離境前」完成綜所稅報繳。
 
依《所得稅法》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個人,應依規定課徵綜所稅;非境內居住個人,而有我國來源所得者,除另有規定外,應分別就源扣繳。
 
外僑因在台居留期間不同,分為非我國境內居住個人(非居住者)與境內居住個人(居住者),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以同一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者作為分水嶺。
 
居留天數183天以上者,應將該年度在境內取得各類所得、勞務報酬等總計,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依累進稅率報繳綜所稅。若護照簽證或居留證所記載居留期間未滿183天,或外僑沒有提供證件證明居留天數滿183天,扣繳義務人應依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率扣繳。


2024/09/18 經濟日報】 .............................................TOP.............................................


碳費子法釋疑 環部預告提供減量目標計算功能

環境部16日舉行碳費三子法法規說明會,除向產業與各界詳細說明法規意涵、計算範例,也預告10月將提供計畫範本、目標計算功能,也表示非本階段碳費徵收對象也可提自願減量計畫,再下一階段可作為抵扣。
 
環境部說明,開徵對象可以國內的自願減量、抵換專案等抵扣排放量最高10%,國外減量額度最高5%,且需要經過環境部認定,因此若欲購買國外扣減額度的單位也需注意。
 
企業若訂定自主減量計畫可依優惠費率徵收碳費,計畫需設定目標年(2023年)與每年指定目標,並須每年核定,核定重點為措施與實際排放量,若未達標該年度需追繳差額,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則會被廢止計畫,該年度及其後皆改為一般費率。
 
根據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有5大減量措施:轉換低碳燃料、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製程改善、負排放技術。同一法人的不同工廠可共提減量計畫,但碳費計算和徵收仍以個別廠房、登記邊界計算。
 
企業有兩種指定目標計算方式可選擇,較嚴格的行業指定目標但費率較優惠,按國內產業情況計算的目標費率較高,計算基準年也不同。若減量成效佳,徵收對象可由較轉換較嚴格的目標與費率,反之則否,各年度目標可視計畫期程訂定。至於目前排放量未達到2.5萬噸的業者,雖然尚非碳費徵收對象,但可以提自願減量計畫,未來可以做碳費抵扣或賣給徵收對象。


2024/09/16 外勞通訊社】 ............................................TOP.............................................


276家企業實施減班休息 製造業165家最多

 勞動部113916日公布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計276家,實施人數4,765人。11392日公布實施家數計275家,實施人數4,459人。本次家數增加1家,人數增加306人,多數事業單位之實施人數在50人以下;實施期間多數為3個月()以下。
 
製造業165家實施無薪假、人數3,780人,其中以金屬機電有119家、2,790人最多,勞動部指出,金屬機電工業,有2家業者增加較多,一家是鏈條生產業者、增加80多人,另一家則是鋁製品業者、增加60多人;但另外也有一家電子科技設備業者停止實施108人,主因是訂單回穩。
 
另外,本期在花蓮地區實施無薪假有68家、666人,較前一期57家、579人增加,主要還是與觀光相關的產業,如住宿及餐飲業、食品零售業、運動休閒產業等;勞動部說,由於日前仍有道路中斷的情況發生,勞動部會持續透過補助、獎勵措施協助。


2024/09/16 外勞通訊社】 .............................................TOP.............................................


獎酬員工股票列報 三重點

 公司透過發行「員工認股權」等獎酬計畫留才相當普遍,但當獎酬對象是關係企業員工,例如大型企業因人才調度或公司被收購,以母公司股票獎酬子公司員工,稅務上薪資費用認列該如何處理才不會踩雷?會計師建議,有三點須特別注意。
 
會計師舉例,當甲公司(母公司)百分之百收購乙公司(子公司)股份時,雙方通常會商議就乙公司發行的「員工認股權」,於既得條件達成後,轉由甲公司發行股票給乙公司員工。母公司發行自己公司認股權給子公司員工時,稅務上該如何認定?會計師解釋,早期稅局認為在此情形母、子公司都不能認列薪資支出,不過後來發現這種作法會導致財稅處理不一致,財政部才在2018年發布函釋,認為有助集團企業獎酬集團內員工及留攬人才,准予子公司認列薪資支出,讓財會處理一致。
 
不過由子公司認列薪資支出仍要注意三點,會計師提醒,第一,依照函釋說明,薪資支出是在股票獎酬的既得期間內認列,但在員工最終沒有執行認股權,導致認股權過期、失效時,子公司應「校正回歸」先前已認列的薪資支出,否則即有漏報所得風險,特別是由子公司員工執行母公司發行的認股權,涉及兩間公司的法令遵循,操作上要很小心。
 
第二,處理這類情形,要特別注意發行認股權的母公司是「外國公司」時,雖然境內子公司仍可認列費用,但認列時點不太一樣,依照函釋,在發行認股權的公司是外國公司時,必須等到員工實際執行認股權、真正取得股票年度,才能認列薪資支出。
 
第三,子公司在稅上可認列薪資支出的規定,只有在母公司發「股票獎酬」給子公司員工時才適用,近期有許多公司依照《公司法》第235條的員工分紅規定,以發「現金」的方式給子公司員工,此時就不在前述函釋適用範圍,此時母、子公司反而都不能認列薪資費用,在稅務申報上非常不利。


2024/09/18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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