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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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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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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5年就能永居? 移民署澄清須看財力技能 有民眾於社群論壇發文指只要在臺灣住連續5年、每年滿183天以上,就能申請永久居留,質疑移民門檻過低。對此移民署澄清,外國人申請在臺永居,除了必須符合合法居留門檻,尚需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以證明其足以自立。 移民署表示,外國人持居留證在臺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係申請永久居留之基本要件。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申請永久居留需在臺無犯罪紀錄、18歲以上、符合我國家利益,以及需有足以自立之相當財產或技能等要件。 現行財產或技能相關規範包括近1年薪資達基本薪資2倍、在我國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新臺幣5百萬元或考取我國政府機關核發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 為配合整體攬才政策,近年針對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者,不受5年居留期間限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同時申請。而若是符合重點領域的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居僅需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 【2024/11/04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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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交通事故死傷5年倍增 監委啟動調查
監察委員葉大華說明,外籍人士合法居留我國自108年度78萬餘人,112年度已達85萬餘人,成長約8.5%;對照交通部道安網資料顯示,外籍人士發生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自108年僅6,213人,至112年已高達1萬2,021人,增幅高達93.48%約近一倍。 葉大華指出,外籍人士在臺居留因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比例,遠遠超過人口成長幅度,且國籍多為越南、印尼等移工輸出國,事故地點為移工較多之城市(如桃園、臺中等),凸顯交通部、勞動部及地方政府對於外籍移工歷年交通安全宣導與相關防範機制之欠缺,致未能有效降低外籍人士交通事故死傷情形。 另交通部公路局自108 年起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計畫」,包含外籍僑生,加強宣導及輔導媒合至適當駕訓班參訓並給予補助,以提升外籍人士行車安全。依資料顯示,自108至112年度外籍人士參加機車駕訓人數僅7,146人,未經駕訓班訓練即直接報名路考人數高達10萬5,570人,比例不到7%,顯示其成效有限。 葉大華表示,我國交通安全政策如何落實外籍人士人身安全保障等重要問題,她將啟動調查。
【2024/11/04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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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跨部會聯結 降低移工成詐團人頭戶 行政院表示,由於詐騙集團一再進化,在國人防詐意識逐漸提升,人頭帳戶取得日益困難之時,將目標轉向收購外籍移工帳戶,利用移工一旦出境或行蹤不明,阻礙檢警溯源打詐。 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積極督導法務部、內政部、勞動部、金管會、個資籌備處等跨部會研商,為減低外籍移工成為詐團收取人頭戶的標的,由跨部會的系統聯結,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介接內政部移民署資料庫取得外籍人士是否出境等在臺狀況資訊,提供予金融機構參考利用,如觀察帳戶金流異常,即可凍結帳戶,已自113年8月27日實施,可強化金融帳戶風控,掃除治安死角。 行政院強調,檢警調將持續針對出境或行方不明高風險外籍移工之異常帳戶進行嚴查,防止詐騙集團收集外籍移工帳戶做為掩飾隱匿贓款之工具,堅實防堵打詐破口,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人財產安全。 行政院指出,勞動部亦於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申訴專線1955官方臉書網頁、Line帳號以多國語言投放反詐訊息,加強移工防範詐騙意識,並利用移工入境講習機會加強宣導切勿為了賺外快,提供個人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而淪為詐欺幫助犯,以免面臨民刑事責任,或者影響在臺工作權益。 勞動部補充說明,詐騙集團看準來臺工作的移工,心理上都希望多賺錢可以匯給家裡人過上更好的生活,以輕鬆賺取、免出面、不影響既有工作…等等誘人手段,很容易就成為「取簿手、人頭帳戶、車手」等詐騙行為中最前端的角色,也是詐騙事件中最容易被抓捕定罪的犯罪工具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配合行政院打擊詐欺行動,強化源頭宣導,提醒移工個人資料應保管妥善,千萬不要簽署不明文件或將重要資料交給他人,以免成為詐騙集團共犯;另外也提醒移工不要向不明業者申辦預付卡,或轉賣、轉讓個資給不明人士,避免被有心人士利用。
【2024/11/04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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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碳費優惠費率申請 兩點聚焦 環境部召開說明會,向業者說明攸關碳費優惠費率的自主減量計畫,產業界聚焦兩點,第一,申請優惠費率後,若有新廠啟用,該如何計算減碳績效;第二,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碳排突增、突減,又該如何因應。 環境部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且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 據環境部公告,碳費一般費率每噸300元,申請自主減量適用優惠費率,每噸可降至100元、50元。針對如何申請自主減量,環境部召開研擬自主減量計畫書線上操作說明會,針對指定目標線上試算及線上申請系統操作方式進行說明。 在說明會上,廠商們仍關心碳費計算細節。有科技廠商關心,在送出自主減量計畫後,若有其他新廠啟用來因應產能擴充等情況,屆時該如何因應。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解釋,每個排放源(廠房)的工廠登記皆為獨立,若有新廠啟用,也就是在基準年後有新增工廠登記,這將依照個案認定來進行審查,請廠商不用擔心。 另有科技廠商關心如因歲修,或廠房因火警、風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碳排量出現突增或突減等情況時,該如何因應。氣候署解釋,工廠每年都會有歲修,較難會有突增或突減碳排量,若遇上火警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可採個案認定。 【2024/11/05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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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盈虧互抵 條件放寬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放寬企業營所稅適用盈虧互抵的「如期申報」條件,當營利事業逾期繳稅,但尚未達到加徵滯納金規定(即逾期繳稅兩天內),可視為如期申報,仍可適用盈虧互抵。 《所得稅法》針對公司組織等營利事業,訂有盈虧互抵機制,只要符合三大要件,就可將前十年核定虧損,從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課稅,包含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 而何謂「如期申報」,實務認定上常出現爭議,稽徵機關認為「報繳合一」原則下,如期申報應包含自行繳納結算稅額。會計師表示,原本規定下,營利事業需在法定申報期間內辦理所得稅申報並自行繳納應納稅額,才算符合「如期申報」要件。 新發布函釋放寬規定,逾期繳納應納稅額但未達加徵滯納金規定者(目前為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可視為情節輕微,仍符「如期申報」要件。 會計師提到,過去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案例中,認為稽徵機關將已如期申報、但未如期繳納認定為「未如期申報」是種限縮解釋,將不利納稅人適用盈虧互抵,最終判決納稅人勝訴。然而此次財政部解釋,仍將超過法定期限三日以上才繳稅案件,視為不符合「如期申報」,仍無法適用盈虧互抵,這部分營利事業要多加留意。 根據國稅局過去經驗,適用盈虧互抵各項要件中,除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等要件,最常忽略的是「如期申報」,依規定,包括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都要如期申報,才能適用,過去曾有企業只有申報年度有如期,過去虧損年度逾期報繳稅,那就不符合要件,將無法盈虧互抵。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規定,申報扣除前十年核定虧損時,應注意符合所得稅法規定適用要件,以免因不符合規定而遭補稅及加計利息。 【2024/11/05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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