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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4-11-25

    ●  洪申翰接任勞動部長 王義川遞補不分區立委

    ●  勞部研議修職安法 職場霸凌罰款擬提高至75

    ●  職安署年前加強勞動檢查 嚴懲違規不法工地

    ●  賠償金低於損失 免所得稅

    ●  租地蓋房無償移轉 要開發票
 

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洪申翰接任勞動部長 王義川遞補不分區立委

勞動部長何佩珊因勞發署職場霸凌命案請辭獲准,媒體披露,行政院22日晚間敲定,新任勞動部長由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洪申翰出任,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遞補立委。
 
行政院22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媒體報導新任勞動部部長人選一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2日晚間證實,新任勞動部部長擬贏立法院洪申翰委員接任;洪申翰委員過去出身於民間團體,不僅為公眾議題發聲,對於公部門就政策與民間溝通的合作模式非常熟稔;而自其擔任立法委員以來,對於勞動議題亦十分關切,尤其在與勞工生計以及安全息息相關的職業災害預防與權利保障等領域更是不遺餘力,戮力健全勞工職場環境。
 
李慧芝指出,洪申翰委員曾參與立法院議事運作運作並任幹部,對於行政、立法互動嫻熟,卓院長亟欲借重洪委員長才,稍早已徵詢其意願並獲同意,未來勞動部仍有許多重要工作尚待繼續進行,卓院長期許未來的洪申翰部長能夠繼續為國家貢獻己力,在公部門內繼續為勞工朋友打拼。
 
勞動部職場霸凌案曝光以來延燒多日,勞動部錯失處理時機,導致事件演變為輿論關注焦點,部長何佩珊21日下午當面向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辭呈,卓榮泰已經准辭,何佩珊自今年520日接任勞動部長,到21日共186天,是從勞委會時期以來史上任期最短的勞動首長,打破過去最短任首長郭芳煜在位264天的紀錄。

2024/11/22 中天新聞網】 ............................................TOP.............................................
 

勞部研議修職安法 職場霸凌罰款擬提高至75


據了解,勞動部擬將現行指引中雇主之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納入職安法,包括:雇主就職場不法侵害應辨識及評估危害、建立申訴管道、公正調查、以及人力調整等作為。官員解釋,若將指引提升法律位階,只要勞檢違規,即可開罰,不再給予限期改善。
 
同時將提高罰則。勞動部近期為提高營建工程職業安全,已預告修改「職安法」提高相關罰則,針對第6條第2款罰則已由目前3萬至15萬元,提高至3萬至75萬元,此罰則同樣適用於職場霸凌。
 
勞動部這波針對職場霸凌修正「職安法」,預計全案送下會期立院審查。官員表示,未來也會加強勞檢及宣導。針對職場不法危害,目前職安署優先勞檢特定服務業,例如醫院常有醫護人員遭家屬暴力對待、超商大夜班員工遭毆打等,未來在執行一般勞檢時,也會一併檢查雇主是否針對職場霸凌採取預防作為。
 
我國「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亦規定,雇主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避免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並且明訂100人以上企業應訂定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違者在限期仍未改善,可罰315萬元。
 
我國現行「職安法」,針對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採廣義概念,其範圍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及精神之傷害。換言之,職場不法侵害範疇與定義較廣。勞動部20149月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就職場霸凌、及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之預防、辨識及評估危害、建立申訴管道、及公正調查、人力調整等程序,供雇主參考遵循。

2024/11/22 經濟日報】 .............................................TOP.............................................


職安署年前加強勞動檢查 嚴懲違規不法工地


勞動部職安署提醒,營造工地職災風險高,每年年底前多因搶工期、趕進度,安全衛生設施欠缺及管理不良,導致重大職災案件發生,呼籲營造工地莫因趕工而忽視安全,已指示各勞動檢查機構年前加強勞動檢查,嚴懲違規不法工地。
 
職安署說明,近日北、中、南營造工地接連發生職災,20日發生高雄港碼頭改建工程勞工操作吊車傾倒跳車後遭壓死亡、21日發生北市中山區建築工地勞工進行地下2樓鋼樑焊接作業墜落受傷、新北土城區建築工地勞工操作吊車吊運鋼筋翻覆遭壓死亡及台中太平區建築工地勞工遭手持噴燈瓦斯導致廢水池氣爆11傷、22日又發生台南仁德區下水道工地機具傾倒勞工被壓致死及新北三重區工地2塔吊掉落釀3傷等重大職災,除已立即指示轄管勞動檢查機構派員檢查,予以停工外,並對違反職安法令事項予以嚴處,及將該等事業經營負責人移送地檢署參辦。
 
針對年底搶工期、趕進度,造成營造工地職災風險高,職安署提醒,施工廠商應確實做好各項作業之職業安全衛生防護及管理,落實各項防災機制,並加派人力巡檢,切勿因趕工及疏忽而釀災。尤其是建築工地墜落危害,營造廠商要精準盤點及列管工地有墜落之虞之屋頂、電梯井、管道間、臨時開口、施工架等場所,每處張貼警語,每日實施巡查,每月更新檢討,避免重大職災案件發生。
 
另外,公共工程應注意重型施工機具操作安全,務必建立安全作業標準,落實施工安全。職安署強調,已指示各勞動檢查機構於年前這段期間動員人力加強勞動檢查,並嚴懲違規不法工地。


2024/11/22 外勞通訊社】 .............................................TOP.............................................


賠償金低於損失 免所得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民眾收到賠償金,是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關鍵在於賠償金額是否用來彌補損失,如果低於實際損失,可視為損害賠償、免課所得稅;但若賠償金高於實際損失,超出部分視為「其他所得」,就應申報所得稅。
 
另外《所得稅法》中也規定包括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共計20種所得,都免納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曾有一件納保案例,民眾房屋因鄰地施工不慎導致毀損,獲得賠償金後,竟收到國稅局補稅通知。
 
陳先生(化名)住家在2021年因鄰近大樓工程開挖地下室施工不當,造成他的房屋地面下陷及牆面龜裂、滲水。陳先生為向施工建商索賠,自費20多萬向建築師公會申請損害鑑定,鑑定結果總修復費需240餘萬元,並向建商求償,經雙方多次協商、調解後,同意以建商賠償120萬元和解。
 
結果陳先生收到國稅局通知,認定這筆賠償金為所得,要求補稅,經向納保官求助後,納保官向陳先生解釋,賠償款是受償人的其他所得,應合併申報綜所稅,不過可以實際來區分,是否所有賠償款都是用來彌補損失。以陳先生案件來看,建築師公會鑑定修復費240餘萬元,實際上高於所獲賠償款120萬元,因此所得為0元,無應繳納稅額,國稅局隨後更正核定結果,陳先生不用擔心被補稅。


2024/11/25 經濟日報】 ............................................TOP.............................................


租地蓋房無償移轉 要開發票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企業承租土地、自費蓋房,在租約期滿後房屋無償移轉給地主,類似這樣的租賃模式,雙方營業人都應在房屋過戶時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由於近年土地取得價格及營建成本飆漲,部分地主未選擇自行建屋出租,改由承租人出資興建房屋,以換取無償使用該土地或支付較低廉租金,並約定在租賃期滿後,房屋免費移轉給地主。
 
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曾發布解釋令,營業人向另一營業人承租土地,並在承租土地上以自己名義自費興建房屋,因土地租賃關係消滅,移轉該房屋所有權給出租人者,房屋應認承租土地的對價,承租人及出租人應在所有權移轉日按房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營業稅的銷售額是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在貨物或勞務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應自行檢視,若因一時疏忽漏未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調查前,應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才能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罰。


2024/11/21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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