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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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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8/1上路 勞動部與衛福部六大配套協助重症家庭優先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子法將於81日上路,估計將增加10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為盡力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的衝擊,勞動部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但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六大配套措施如下: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勞動部已努力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5)。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2025/07/28 外勞通訊社】 .............................................TOP.............................................
 


外國特專適用租稅優惠 應留意資格


攬才專法第20條規定,未設有戶籍並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並且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從事專業工作,或取得就業金卡並在有效期間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於首次符合在我國居留滿183日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就超過部分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海外所得免課徵基本稅額。日前有立委提案將薪資條件由300萬元調降至200萬元,創造更有利的留才環境,立法院初審階段決議將保留協商。
 
國稅局說明,外籍人才適用這項租稅優惠,依規定須取具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外國特專聘僱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業金卡,並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包括:一、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居留。二、在我國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之專業工作。三、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未設有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之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國稅局表示,「首次」核准居留是指第一次來台工作,即以特殊專長取得就業金卡或外國特專聘僱許可及居留許可,但外籍人士首次來台工作時,如已先申請就業金卡或相關許可文件,考量到主管機關核發作業時間較長,因此另行申請一般聘僱許可,因此有部分情況下,外國人先取得一般聘僱許可後,才取得外特專人才相關證明。
 
國稅局解釋,若是基於同一聘僱契約從事同一專業工作,就可認定為符合「首次」來台的要件,外國人在符合其他規定資格的前提下,即可適用此項租稅優惠。


2025/07/28 外勞通訊社】 .............................................TOP.............................................


外商申請退稅 留意三點

外商若要申請適用租稅協定退稅,專家提醒應留意三大重點。首先,財政部已延長退稅申請時效為十年;其次要注意過渡期間適用原則;最後,若租稅協定當中另有規定,應以租稅協定為優先。
 
會計師表示,修正後,可與《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十年時效一致,有助提升稅務制度一致性,並且為跨國企業爭取更多準備與申請時間。不過要留意的是過渡期間的適用原則,簡而言之,2020410日前的案件,無法適用延長十年之規定,退稅申請期限仍為五年。
 
舉例來說,某日本在台子公司支付國外母公司,並於2020414日繳納扣繳稅款,原本五年時效至2025413日止,由於新制上路時尚未逾期,因此可延長至2030413日前提出退稅申請。
 
除此之外,會計師提醒,若台灣與他國簽署的租稅協定中,已有針對退稅申請期限明文規定,仍應優先適用協定內容,像是台德協定就規定,申請退稅須在所得所屬年度結束後第四年底前提出,企業應申請前詳閱協定條文,確認適用時限與要件。會計師建議,外商可把握此次修法機會,如今退稅時效延長為十年,企業可回溯近十年的付款紀錄,重新盤點是否有漏申請情形,過去因準備文件耗時、人力有限等因素而未申請的案件,也有機會重啟評估。


2025/07/29 經濟日報】 ............................................TOP.............................................
 

 承攬工程印花稅 有眉角

財稅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工程契約須按實際承攬金額的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但此處所指的「承攬金額」不包括營業稅在內。
 
財稅局說明,印花稅屬契約行為稅,承攬工程契約的印花稅,應由雙方立約人在書立合約後繳納,若契約書中有明確載明「含稅」、「含稅金額」或「含稅總價」等字樣,則可從契約總價中扣除營業稅額,僅就扣除後的金額計算印花稅。
 
舉例來說,一份承攬金額為105萬元的契約,若載明「含稅」,可先扣除5萬元營業稅,剩下的100萬元即為應稅承攬金額,應以千分之1計算,應繳印花稅為1,000元。
 
不過,若在契約書中未載明含稅字樣,或無法區分稅額與承攬金額,則須就契約書記載的總金額全數計稅,套回上述例子,在未註明含稅狀況時,則應就105萬元的全額按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稅額為1,050元。

2025/07/29  經濟日報】 .............................................TOP.............................................


提升競爭力 不怕AI搶飯碗

一些網友覺得他感受不到自己工作有受到AI威脅,也不覺得AI會影響到自己。但實際上,AI對工作的影響,會因為產業、角色和執行項目的不同,而有「時間性」的差異。也就是它不會一下就取代所有人,而是一步步發生。在「取代工作」之前,它還會先經歷幾個階段:
 
一、輔助(Assist):先透過AI幫忙加速處理效率,把一些工作的進展速度變快;二、協作(Augment):接著AI將成為共創夥伴,一起腦力激盪、拆解問題,它可以從零幫你發想,甚至做更多的執行;三、自動化(Automate):最後,當任務夠重複、流程夠標準,AI就有機會直接取代執行。
 
所以對於一些產業或職位來說,他可能已經明顯感受到AI的影響,但對於某些職業來說,他可能還沒有很明顯的感受,自然覺得好像沒那麼大的影響。但實際上,那些在上面的人,早就已經在想著如何讓AI來取代更多的工作。
 
如果你只是把自己當成流程裡的「執行者」,未來很有可能會被系統取代,但如果你開始扮演「問題定義者」、「策略設計者」、「跨部門協作橋樑」,AI反而會讓你更強,因為這些都是短期內更難被取代的角色。
 
因此,覺得該問的不是「AI會不會取代我?」,而是「我在做的事情,有多少價值是無法被輕易複製的?」或者「我是不是一直停留在流程裡,沒有往決策與策略層次前進?」AI或許不是直接來搶飯碗的,但它會慢慢收走那些人們不再願意升級的工作內容,如果選擇不變,那很可能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被取代,但只要願意多學一點、多問一層、多想一步,我們就可以有不同的發展與選擇機會,這個是無論有沒有AI,我們都應該要看懂的事情,並須採取對應做法,才能維持自己的競爭力。

2025/07/29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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