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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宏資訊中心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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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anpower Services, 發行者:CM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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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長宏人力】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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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雇主違反就服法 較前年大減近千件 違法調派案件增加
根據統計資料,110年雇主聘僱外籍移工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鍰有4,579件,較109年5,545件大幅減少966件,另廢止聘僱167件較前年減少14件;雇主違法件數最多的前三名為「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與「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 勞動部指出,由於新冠肺炎疫情,雇主擔心被傳染較不敢聘來路不明的外國人,因此雇主違法案件數已連二年大幅下降,108年雇主違法案件有6,169件、109年降至5,545件,110年則降至4,579件。不過,110年雇主違法調派案件較以往嚴重,籲雇主應依規定申請調派許可,不要未經許可就變更外國人工作地點。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100件、較前年149件減少49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46件、較前年40件增加6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8件、較前年增加4件。 雇主違法項目還有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13件、較前年4件增加9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2件、較前年增加2件。 另外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件、與前年相同件數,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2022/03/02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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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外來服務熱線開通 提供7國語言服務
內政部2日舉辦「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改碼」啟用典禮,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原「0800-024-111」及「1990」2個號碼維持雙軌制,7月1日之後,統整「1990馬上幫您」熱線服務,服務熱線有提供方便的3方通話服務。 內政部長徐國勇指出,為方便社會大眾記憶及運用熱線,內政部移民署於去(110)年邀集相關電信業者,研商熱線號碼簡化作業,1990熱線開通後,將提供使用者更簡便的諮詢方式,而提供的7國語言服務中,中、英、日語為24小時全年無休,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柬埔寨語的服務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不含國定假日9時至17時。 徐國勇表示,自94年起設置「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服務語言有中、英、日、越南、印尼、泰國及柬埔寨等7種,諮詢項目包括停居留法令、入出境、通譯協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稅務、交通等生活相關問題外,也因應COVID-19疫情期間,支援1922防疫專線的入出境諮詢服務,話務量迄今已超過60萬通,服務成果良好。
【2022/03/02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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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年度申報作業應於3月底前完成 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自109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應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截至年底的申報資料正確性,凡在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111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台將在3月初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陸續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提醒,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符,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台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曾經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的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如資料未變動,經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申報平台亦有提供操作教學影片及常見問題,年度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亦可撥打「4121166」客服諮詢專線洽詢。
【2022/03/02 外勞通訊社】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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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住防疫旅館 可列報 企業派員工到海外出差,這幾年皆受制於防疫規定,衍生不少成本,國稅局指出,特別在國內的部分,由於返台依規須入住防疫旅館,屬於必要支出,因此可列報為國內差旅費,享合法的節稅權利;至於在國外負擔的住宿費,企業則須自行建立核實報銷辦法,才可核實認定海外住宿。 營利事業員工因業務需要出差自境外返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須入住防疫旅館進行隔離,官員指出,然而這段期間內,已經不屬於海外出差的行程,許多老闆們對於相關膳宿雜費的列報有疑慮,擔心無法通過審核。 官員表示,財政部雖無對此做出函釋,但是在實務處理上,國稅局已經採從寬認定,回國隔離及檢疫的期間,即便未對員工安排任何業務行程,仍屬於出差行程的一部分。因此,官員指出,員工回國入住防疫旅館的期間,相關膳宿雜費若是由營利事業來負擔,便屬於業務需要的必要費用,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列報國內差旅費。 依據查核準則規定,國內出差的住宿費,可以取得載明旅館業者抬頭的合格單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餐費的部分,原則上每人每日可列報新台幣600元為費用,像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等高階主管,每人每日更可列報限額為700元。 至於國外出差期間的膳宿雜費,官員表示,這部分則回歸到一般查核規定,營利事業可以比照公務員,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列報住宿費,餐費的部分最高則是住宿費限額的半額。不過營利事業若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還是可以依內部規定,核實認定人員的海外住宿費。官員表示,住宿費應取得旅宿業開立的發票收據;膳雜費未超過日支金額標準者,不必提供外來憑證,但超過日支金額標準的部分,則需另提供外來憑證,據以認列為費用。
【2022/03/02 經濟日報】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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